楼主:
tboz (tboz)
2014-10-15 14:06:24想请问版妈们关于怀孕初期不适的请假事宜:
(已爬版,但发现多是怀孕中后期请假...)
全文很长,直接跳入重点,有空者可再看全文
(所谓全文其实比较像听个故事而已啦....)
1. 怀孕初期无出血但母体不适,可否请医生开安胎证明?
2. 承上,若可以,是否可指定周数?(例:休养 2 - 4 周)
此点是想问大致状况,当然特定诊所或医院可能有其作法,
想问大家知道的一般状况或经验谈。
3. 若有安胎证明,是否向公司请假时适用此条文:
条文出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劳工请假规则,第四条: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
内请普通伤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
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
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劳工请假规则,第五条:
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第一项规定之期限,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
仍未痊愈者,得予留职停薪。但留职停薪期间以一年为限。
4. 总合以上几点,请问以下简易版结论是否正确:
安胎假属病假,依法一年内不超过30天(工作天),期间工资折半发给。
若需求安胎假大于30天,且不再适用事/特休假者,可申请留职停薪,但以一年为限。
背景说明(所谓的全文XD):
原PO目前怀第二胎,从第5周开始出现恶心感,但还可应付且正常上班。
到第8周时开始乱吐一通+胃口奇差+时不时天旋地转,开始向公司请假。
有向公司说明怀孕不适,但没有出血等状况,纯粹母体身体不适。
请假一周过去了,状况时好时坏,我就一周一周地请假,总共一连请了三周。
(没有一次请三周,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第一胎只有恶心感,没吐过...>"<)
期间同事丢我LINE询问工作上疑问,我虽然不会马上但一定2小时内回复,
之前出差 & 第一胎产假时已作好职务代理书,因此同事大多知道如何cover我的工作。
也会在周末LINE给老板说明状况,意即下周会继续请假,
与老板报备内容也会在LINE上print screen给兼职人资的同事。
返回工作岗位第一天,兼职人资的同事约谈,主要是向我说明请假期间薪资计算。
但过程中同事委婉地表示老板请她转告说我其实是旷职,但看在情份上不跟我计较。
老板认为我旷职理由如下:
1. 我没有电话知会他请假
2. 我没有进公司跑请假流程
3. 我没有做工作交接
如果用狭义方式来定义,老板说的都没错。
当然是我自己觉得我用LINE方式告知是通知老板(但显然老板不认为)
(LINE是公司认可的沟通工具,且老板也有回应我,还叫我好好休息...>"<)
工作交接部分,我今年五月出差两周,职务代理书自认还适用,
且同事若有工作上疑问,我也会回复。
而且我的同事都是旧同事,也就是我这一两年出差、产假他们都代理过我的工作。
回工作岗位时也没有待办事项,但有一堆待归档文件...
但请假流程,我就真的没有做了,我当初想说我没有出血等症状,
不适用安胎假,所以我也没请医生开证明给我....
被认为旷职虽然很生气也很难过,但我在公司服务七年,
期间大家都相处愉快,也知道大家的个性,
我认为这是老板"奇蒙子"的问题,我不会在这点上打转。
过去就过去了,只是希望公司其他女同事们以后不要碰到我这种情况,
因此上来po文,先行感谢大家的耐心与意见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