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预产期10月初 因为身体不堪负荷工作所以辞职在家休养
原公司说可以让她继续保劳健保 但相对的我们要自己付全额 且薪水照报(虚报)
好处是原公司会帮忙请领生育给付和育婴津贴 (原公司还是希望她能回去上班)
但这样明年所得税时还是有收入 虽然是最低级距啦 可是感觉还是怪怪的...
现在老婆为了分担家计先找了兼职的工作 以时薪算的打工性质
新老板请她去附近的工会看能不能加入转过去 但工会回复说她现在快到预产期 怕不会过
所以想请问各位有经验的爸妈 如果我老婆转到我公司那边跟我一起纳保
生育给付应该是照算原公司的2个月 但这样还能有育婴津贴吗?
(打工算失业? 需要原公司帮忙申请?)
附上劳保局网页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r6DBvkRTRg%3d
感谢各位的帮忙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