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名称] UDN [新闻日期] 2023-08-31 19:08
[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08162
[内文]
建议惩处空服员工会3干部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法院逆转判华航胜诉确定
中华航空公司员工、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干部朱良骏、林馨怡、张书元参加工会活动和
行动剧,被华航约谈并建议惩处,劳动部裁决华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华航不服提行政诉
讼,更一审判决败诉,案件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逆转认定华航不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今自
为判决撤销劳动部裁决确定。
朱良骏、林馨怡、张书元2017年6月23日参加空服员职业工会等团体,在交通部前举办的
“运输业工时大体检-反过劳、要休息”活动,并三育行动剧表演;华航空服处客舱组员
评议会同年月27日、7月5日分别约谈3人,并做成会议纪录,建议惩处至少3大过。
朱良骏等3人主张华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依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向劳动部申请裁决;
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2017年10月13日裁决华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并须将裁决
主文公告在内部网站10天以上。
华航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部处分,一审判华航败诉,被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发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活动具有公益性,应受法律保护,华航也有容忍义务,却
约谈、建议惩处,阻碍劳工参与工会活动、减损工会实力或影响工会发展,具不当动机,
劳动部裁决没有违误,判华航败诉。
案件上诉,最高行认为华航评议会约谈朱良骏等3人,建议解雇、记3大过等惩处,只是华
航内部会议调查后的惩处建议,惩处仍待华航纪律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之后由华航总经
理裁决,因此非终局惩处决定,没有对朱良骏等3人造成拒绝雇用、解雇、降调、减薪等
不利益结果,因此不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最高行指出,劳动部裁决认定华航评议会约谈、建议惩处,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并要求华
航在内部网站刊登裁决主文,处分均有违误,自为改判华航胜诉。
[心得]
华航一二审败诉,最高行政法院则改判胜诉,劳动部裁决被撤销
这也代表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公司约谈跟评议,都不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工会法 第 35 条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于劳工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或担任工会职务,而拒绝雇用、解雇、
降调、减薪或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对于劳工或求职者以不加入工会或担任工会职务为雇用条件。
三、对于劳工提出团体协商之要求或参与团体协商相关事务,而拒绝雇用、解雇、降调、
减薪或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对于劳工参与或支持争议行为,而解雇、降调、减薪或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当影响、妨碍或限制工会之成立、组织或活动。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之人,为前项规定所为之解雇、降调或减薪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