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my98 (军)》之铭言:
: 标题: Re: [情报] 长期违法仲介、进用外籍机师
: 时间: Wed Aug 2 14:32:56 2023
: 争点:外国人司机太多了,违法
: 是多是少有没有依据?
: 总不能说
: 有1位外国人好多喔
: 有1000位说好少喔
: 翻一下规定
:
: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
:
: 第15条
: 聘雇前条外国籍驾驶员之雇主,应培训本国籍驾驶员,其所聘雇外国籍驾驶员人数总和
,
:
: 嗯查一下
: 过去该比例较高航空七年培训353人,假如
: 今年培训30名司机,那外国人不得超过353+30人的2.5倍
:
: 诶好像没有耶超过2.5倍
: 所以484没有违法?
:
: 如果依据这个标准
: 好像484聘雇太少外国人了?
你自己引用的这条, 条文之始就讲了“前条”,
前条就是在讲“条件”,
结果你“条件”不讲, 就直接跳到“人数”, 是在哈囉?
还是你是民航局官员? 他们前几天也有哈囉耶哈哈~
第 14 条
外国人受聘雇从事航空器营运飞航工作,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民航运输驾驶员资格。
二、持有雇主所需机型之有效检定证明。
三、持有民用航空医务中心航空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雇主聘雇国内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机型之驾驶员时,得聘雇未取得该机型有效检定证明之外
国飞航驾驶员,经施予训练,于取得该机型之有效检定证明后,始得从事本条之工作。但
本国合格飞航驾驶员应予优先训练。
: 一样啊 违法应该由法院说的算
: 拿出法条和证据向
: 法院申诉营业登记不存在之诉啊
看到这句, 我的白眼都翻到后脑杓。
我就问一句:
今天台湾籍机师酒测没过,民航局需要经过法院认证,
才能废止这名台湾籍机师的检定证吗?
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