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mmy98 (军)
2022-08-30 11:57:07https://www.ttsb.gov.tw/1133/1178/1179/33130/post
发布立荣航空公司B7-9091班机于马祖南竿机场落地重飞时主轮及尾橇撞击21跑道头外缘端墙顶部后返回松山机场重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本次事故“与可能肇因有关之调查发现”为1项:
事故航机执行南竿机场21跑道非精确进场时,跑道头前方有低云或海雾覆蓋。于最后进场阶段,操控驾驶员使用自动驾驶左右导航及垂直速率模式进场,因注意力集中在驾驶舱内相关操作,对航机位置失去状况警觉,未意识到航机高度已非常接近跑道头标高。当航机进入低云,操控驾驶员无法保持目视跑道的情况下,未依规定立即执行重飞,继续使用自动驾驶持续进场,监控驾驶员亦未提醒或呼叫重飞。该机于高度229呎,高于跑道头约11呎,操控驾驶员决定重飞时,因高度过低,在航机建立有效爬升率前,主轮及尾橇撞击21跑道头外缘端墙顶部,造成航机实质损坏。
“与风险有关之调查发现”共4项:
操控驾驶员未依操作限制于跑道头标高160呎以上解除自动驾驶改以手动操控,继续使用自动驾驶垂直速率模式控制航机下降率并持续进场,增加飞航作业之风险。
监控驾驶员于事故航机高度显著低于正确下滑道,及操控驾驶员之操作偏离标准作业程序(SOPs)时,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呼叫,未发挥组员合作、提醒之功能。
立荣于事故前之安全监控机制,虽符合民航主管机关之要求,但无法较具有针对性的侦测与识别如本次事故中,飞航组员于最后进场阶段部分操作偏离标准作业程序(SOPs)之行为及其原因。
立荣事故前针对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风险管控所订定之安全绩效指标与目标,及飞航组员增加CFIT事故风险飞航操作方式之侦测机制与管控作为,尚有可调整、强化之处。
“其他调查发现”共4项:
事故航班飞航组员持有民航局颁发之有效航空人员检定证与体检证,飞航资格符合民航局与公司要求,训练与考验纪录中查无与本案有关之异常发现。事故前72小时之休息及活动正常,无证据显示有足以影响飞航组员操作表现之医疗、药物与酒精因素。
事故航机之载重与平衡均位于限制范围内,飞行前之适航资讯皆无异常。
事故前后南竿机场例行及特别天气报告中测报疏云300呎及霭,未包含受地形抬升至21跑道头外侧的海雾或低云。
南竿机场跑道头标线之绘设位置、以及各项公布距离与民用机场设计暨运作规范要求不一致。
本次事故“运输安全改善建议”:共5项
对“立荣航空公司”提出之运输安全改善建议:
强化安全监控机制,识别并防范飞航组员偏离标准作业程序之行为,并要求监控驾驶员确实达成组员合作、提醒及纠正之功能,以降低飞航作业风险。
依组织特性、营运型态及安全资料分析结果,检视并强化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风险管控及预防措施,包括:相关危害识别与监控、安全绩效指标与目标订定、飞航组员风险意识提升等,以避免此类型事故再次发生。
对“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之运输安全改善建议:
督导立荣航空公司强化下列安全监控机制及效能:
识别并防范飞航组员偏离标准作业程序之行为,要求监控驾驶员确实达成组员合作、提醒及纠正之功能。
检视并强化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风险管控及预防措施,包括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安全绩效指标与目标订定、飞航组员风险意识提升等,以降低飞航作业风险。
评估于南竿机场设置相关辅助设备,或提供观测指引,以协助气象员观测及编报跑道头外侧之海雾或低云。
依据民用机场设计暨运作规范,检讨南竿机场之跑道端安全区及跑道公布距离,并检视所属各机场之相关配置是否有类似之情况。
心得
看来不管空压改变致高度是否偏下限飞行
未能及早于跑道头上标高160呎关闭自动驾驶
嗯差点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