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flb.mol.gov.tw/uflbweb/wfCaseData.aspx
上为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网页。
查询106年劳裁字第47号决定书,可查到“桃园市机师职业工会”及当时工会傅姓代理理事长申请的案件。
摘要该裁决决定书整理双方不争执之事实如下:
“申请人傅○○…于报到后实施第一次快筛酒测…数值为 0.084mg/L…第二次快筛酒测检测,数值为0.117mg/L…第一次 ASIV 标准酒测器数值 0.13mg/L…第二次 ASIV 酒测器数值 0.11mg/L”
“申请人傅○○…至高雄市立小港医院抽血检验酒精浓度,于医师询问为何需检验时,自承任务前一天…下午 4、5 点…有喝 2~3 瓶啤酒… ”
所以该名机师喝酒的情形,已经相当明确。
结果呢?
桃园市机师职业工会竟然以华航解雇傅姓机师的行为,去向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要求华航回复傅姓机师原任职位及按期给付原领薪资。
所以这次桃园市机师职业工会的公告,会令人感到意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