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 第199条
航空器使用人应确保其飞航组员、客舱组员、签派员及维护人员等相关飞
航作业人员于执勤期间无受麻醉药物或酒精作用而影响飞安之情形,并订
定相关之麻醉药物及酒精测试规定,并执行抽检,检测纪录应存盘备查。
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前项飞航作业人员实施麻醉药物及酒精检
测。
麻醉药物及酒精检测检查标准如下:
一、麻醉药物检测:尿液样本反应呈阴性。
二、酒精浓度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零二或吐气中酒
精浓度不得超过每公升零点一毫克。
前项检查不合格或吐气中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过规定标准者
,不得从事相关飞航作业,拒绝检测者,亦同。
第二项麻醉药物及酒精之检测,民航局得委托航空站经营人办理。
民航局依前项规定为委托行为时,应将委托之对象、事项及法规依据公告
之,并刊登于政府公报。
现行法条就如同上面所示,蓝色字很明确就是呼气零检出。
另外就是前面讲到要确认超标需要经过四次酒测,中间还有漱口休息,一直强调吃荔枝、芒
果会被怎样只会让人觉得来乱的
复检程序目前也是有,就是抽血(吹气值0.1换算成血液浓度刚好是0.02%)
不过没有订出多久时间内要抽出来
因为酒精在血液中会慢慢代谢,
所以吹气超标到抽血中间的时间长短将左右检测结果
在台湾或许能很快找到地方抽血,但外站在时间内抽不出来不就是搞自己
因此,花花就是用复数测试的方式当作主要判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