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我并没有检讨消费者,我只是觉得CI的锅没有这么大,只是比较被动而已就被砲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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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CI也有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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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个人看法,OTA少碰,被雷一次就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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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41.82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46101090.A.BA6.html
: 嘘 T50: 不,绝对是华航的锅。因为传统航空公司,是承揽客户的运输 12/30 00:40
: → T50: 契约。当pg跟trip成功订位后,消费者与华航契约成立 12/30 00:42
: → T50: 无需厘清这中间的商业关系。至于华航的损失,应由华航 12/30 00:43
: → T50: 自行向pg求偿。而不是甩锅给消费者,假装忘了该履行合约 12/30 00:44
:
: 我认为是消费者和PG的契约成立,不是CI,PG有义务要把消费者送到目的地,至于用的方法是使用CI的运输服务
:
: 看了原PO的票号是829开头,表示这是PG开的票不是CI,所以契约是和PG定的
:
契约这东西,基本看经验,
如果违反直觉的话,请直接翻阅契约文本,
老实说你的答案很违反直觉,所以我先翻阅了天合联盟的规定
"其他条款与条件的详细资讯可从相关天合联盟成员航空公司、本网站的相关部分或相关子
域或服务供应商(如适用)处获得。"
这边说找CI或PG。那我先找CI看看
"2.2 共用班号
在某些运送服务上,华航可能与其他航空公司使用“共用班号”之安排,“共用班号”指
虽然旅客已跟华航预订机位,航班却可能由另一航空公司执行实际运送行为。如该航班使
用共用班号,华航或其授权旅行社会在旅客订位时通知旅客实际运送航班之另一航空公司
名称。当机票上显示华航为运送人或标注为“CI”航班,且华航对该旅客负有法律上赔偿
责任时,则本运送条款适用于华航之航班或航段。于美国机场发生长时间机坪延误之情形
时,若共用运送人(Marketing Carrier)与实际运送人(Operating Carrier)间之航机跑道
迟延应变计画不同时,应依实际运送人之长时间机坪延误应变计画规范旅客权益。"
这里强调,
华航认为共用班号就是实际运送的航空公司的锅
"3.1 机票是契约的表见证据
3.1.1
机票是航空公司与机票上所载姓名的旅客之间运送契约的表见证据。航空公司只载运持有
机票,或持有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所发出之已付清或已支付部份票款证明文件的旅客。机
票属于开票航空公司之财产。记载于机票内的契约条款系摘录本运送条款中之部份条文。
"
代理人开出的也可以喔!!!
(其实很正常啦,本来就这样...)
好吧
华航没特别解释共用航班他们怎么负责,
只好查询曼谷航空。
"
2.3 Code Shares
On some services we have arrangements with other carriers known as "Code
Shares". This means that even if you have a reservation with us and hold a
ticket where our name or airline designator code is indicated as the carrier,
another carrier may operate the aircraft. If such arrangements apply we will
advise you of the carrier operating the aircraft at the time you make a
reservation."
好啦,直接写责任就是实际飞的航空公司。
所以别再凹跟谁买找谁负责,
那个是指代售的公司"实际上"诈欺了你,根本没做代售
但如果代售完成,你就是华航的消费者,
所以无论是codeshare或是OTA的票都是一样的保障。
没有保障的是航空公司不熟悉商业契约常态的法盲服务员
谢谢
补充一下,其实反向思考一下,
如果代售跟航空公司可以切割,那各航空早关了售票的网站啊,
欧洲可是规定了至少要赔偿多少耶,
航空公司嘴一句那是OTA卖的不就省一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