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7-12-20]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00303-1.aspx]
立院初审 航空公司无预警停业将有刑责
(中央社记者刘冠廷台北20日电)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航空公司停业前
2个月须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请并提计画,未依规定且情节重大,处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复兴航空去年无预警停飞,造成旅客权益受损。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未来航空公司停业,须提前2个月向民航局申报停飞计画,违者
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故意不申报或不依计画执行,致他人或公众损
害且情节重大,可处公司负责人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委会召集委员郑运鹏受访表示,航空公司如果故意不申报,影响权益非常大,且有
飞航安全问题,加入刑责是要让负责人须照规定程序办理。
有鉴于民航公司经营与管理需更多政府介入,初审通过条文在民航公司董事会增加公
益性质独立董事,未来20亿元资本额以上的民航公司,强制设独立董事1人,人选须送交
通部备查。
郑运鹏说,希望借此介入董事会管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无人机管理部分,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认定具一定功能的
无人机,须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记;一定重量或具备特定功能的无人机操作者,也须经
考试测验取得民航局发给的操作许可。
如果于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操作无人机,违者将废除
操作许可,处30万元到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没收无人机。10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