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警携枪过境台湾 恐滞留至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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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一名黑人女警葛兰特(Nell Grant,43岁),昨天清晨6时带着8岁儿子偕同友人
搭乘华航CI-7班机抵台,原定经由桃机转机至泰国曼谷,过境时主动向华航地勤人员通报
身上携带1把点38口径手枪、6颗子弹。
葛兰特表示,因一时疏忽不慎将其打包至随身行李携带出境,在美国出境时未被查出,经
航警依《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移送桃园地检署,检方复讯后将葛兰特责付委任律师,
谕知限制出境、出海,另枪枝送请鉴验、并深入厘清其携枪动机。
葛兰特向检警表示,因为她只有几天假期,儿子又有就学问题,希望检警能尽速侦办,早
日离境;但法界人士指出,她的行为已触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未经许可运输
手枪,最轻本刑7年以上,没有缓起诉的空间。
法界人士表示,除非检察官在侦办时认为她没有犯意予以不起诉处分,否则一经起诉到法
院审理,因她系自首可减轻一半、法官又认为她系一时疏失,其情可悯,再减一半,若判
处2年以下徒刑,才有获缓刑机会,最后驱逐出境,不过这一折腾,至少得要1至2个月的
时间。法界人士另外指出,若法院判处她2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就得在台湾服刑。(突
发中心张沛森/桃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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