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抓到了!张国政当顾问的私募基金出清兴

楼主: jason90939 (小豆子)   2016-12-01 00:20:22
原文吃光光
主要是要指出新闻有关法律的错误
(而且每篇报导的新闻刑责跟罚金数字都不太一样 不是同部法律吗...)
1. 首先 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一项各款所适用的罚则规定在第171条
第171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
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所以如果真的有罪
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可并科1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而不是新闻所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这么轻
2. 另外
虽然他可能规避掉第155条第一项第六款主观"意图"这个构成要件
检察官还是有机会依第155条第一项第七款的概括性条款起诉
第155条第一项
七、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之操纵行为
法条文字可以看出这款"并不管主观意图"
3. 还有
如果真的成罪 罚则也不只有第171条第一项这么简单
(1) 第155条第三项有规定 要对善意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之人所受损害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2) 第171条第二项有规定 如果犯罪所得超过一亿元以上 刑度还会加重
变成 "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且并科金额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当然一切还是要看证据怎么呈现 院检怎么判断
以上 有错请指正
作者: wlxt0615 (I'm Not A Nice GUY)   2016-12-01 00:41:00
马的垃圾,最好关到漏尿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12-01 00:56:00
推有钱人怕关 罚金应该再提高一些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12-01 01:05:00
恐龙:有悔意,缓刑十年原来如此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6-12-01 06:33:00
感谢法条解说
作者: iamdavidga (虾猫)   2016-12-01 07:26:00
感谢解说
作者: pd3mnd (金木/琲世我儿子 +皿+)   2016-12-01 07:56:00
感谢解说
作者: leritas (终结不了孤单)   2016-12-01 08:34:00
检察官才是最恐怖的 比较会被行政系统去压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6-12-01 08:58:00
检察官学长制超重的好不好 根本一群废物训练中心看到检察总长来访还要去门口排排站呢
作者: DynastyFigo (煞☆㊣↖Figo↘㊣☆气)   2016-12-01 10:01:00
检察体系是行政机关而不适司法机关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12-01 10:26:00
其实有很多案例是检察官的问题
作者: liddle (Guderian)   2016-12-01 10:35:00
从黑心食品来看,检察官偏个方向,法官就只能放人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6-12-01 12:25:00
检察一体上命下从啊,总长就是大上司当然要巴结一点长官下令怎样办,除非命令违法不然就有服从义务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16-12-01 14:52:00
希望他关到漏尿
作者: aenbishyar (不知道啦)   2016-12-01 17:19:00
放心啦 台湾是犯罪天堂耶
作者: adon0313   2016-12-01 19:35:00
台湾司法体系 思想不正确根本不会让你升上去的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16-12-01 23:59:00
法官不是只管证据合不合所告的刑度吗?检察官告错法条,法官当然只能放人啊!是说检察官和法官念的应该也是同一部法律,为啥常常法官看法和检察官差异那么大呀?
作者: curmathew   2016-12-02 02:35:00
没事,这种都码有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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