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威航大量解雇协商 遭疑违反行政程序法

楼主: Answerme (出租--近東吳城中西門町)   2016-09-20 12:15:48
苦劳网记者 王颢中 张智琦
"威航关厂歇业后,旗下的所有员工都会受到波及,包含地勤、内勤等,确实不限于空服
员这一职种。因此,空服员工会也强调并没有要“代表所有威航员工”,而只是代表空服
员。但根据《大解法》第七条:“协商委员会协商达成之协议,其效力及于个别劳工。”
换言之,若协商代表是由空服员工会推派,那么协商结果不可能只限定作用在空服员或者
工会会员身上,而必然是及于全体个别劳工。
对于这样的法律争议,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坦言,问题有些麻烦,因为《大解法》在
立法时的精神确实是倾向“企业工会”;但若从法律条文来看,又会倾向目前空服员工会
的见解,因为文字明文是只有写“有工会组织者由工会推派”,并没有说清楚是什么工会

鉴此,林佳和建议,法令上可能有两条路走:第一条路,是先由职业工会办理劳资会议劳
方代表改选,再由劳资会议推派代表。
根据《劳资会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款:“劳工有组织、加入事业单位或事业场
所范围外之企业工会者,由该企业工会办理,并由全体劳工直接选举之。”林佳和认为,
此处的立法精神就是要保障劳工所加入事业单位范围外的工会也可办理选举,应可类推到
职业工会。例如套用在本案中,可由空服员工会办理威航劳资会议的劳方代表改选,再由
劳资会议推派大解协商代表。
第二条路,则是比照《团体协约法》的复数工会规定。根据《团体协约法》第六条第四项
,当劳方有二个以上之工会时,他方得要求推选协商代表;无法产生协商代表时,依会员
人数比例分配产生。林佳和表示,劳资会议虽不是工会,不存在“两个工会”,但也可类
推适用,由威航现有的劳资会议代表,以及职业工会,在双方同意下,依比例各推派代表
。可以由空服员工会来代表空服员,由劳资会议推代表涵盖其他职种。
林佳和所建议的后面这一条路,其实就接近空服员工会最初的提案。"
www.coolloud.org.tw/node/86311
: 空服员工会表示,连一般的劳资争议调解会议,劳方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委任信任的

: 助者,威航涉及250多人的大量解雇案件,劳方想要请代理人入场协助,却遭到台北市

: 府的拒绝。1050919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09-20 19:43:00
要学学收费员的毅力
作者: kugh2005 (我爱台铁)   2016-09-21 00:52:00
收费员面对的是政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加上选举等因收费员面对的是政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加上选举等因素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筹码,威航如果不趁公司还在谈好条件,自己涂牛屎的机会比较大......
作者: adon0313   2016-09-21 20:04:00
把这比成收费员....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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