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空服员工会律师批华航 华航五点回应并要

楼主: pinwheel1017 (風車1017)   2016-09-10 15:50:51
[自由时报] [2016/09/10]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21908]
空服员工会律师批华航 华航五点回应并要求更正
〔记者黄立翔/台北报导〕
华航空服员6月24日集体罢工,当天空服员职业工会协商代表和华航在劳动部见证下
进行劳资争议调解并达成7点共识,但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法律顾问吴俊达9月6日在脸
书PO文表示,协商后2个多月了,7点协议没有一项履行完成(后更正为仅恢复松山报到一
项有履行),指责华航跳票,并引述“来开会官员说”,董事长6月24日那天“没有”得
到授权可以和工会签团体协约,且董事长当天也没有签团体协约的主观意思。董事长那天
只是来“平息罢工”!
对此华航今则发出五点声明,主要强调7项承诺已在执行中,绝无拖延,何煖轩以董
事长身分谈判没有不授权问题,严词批评吴俊达PO文误导社会大众,要求吴俊达更正以视
正听。
华航声明:
针对近日吴俊达律师于其脸书PO文(9月6日晚间11点)指称华航发文给桃园市劳动局
一事,以及媒体关心本公司6月24日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达成协商会议纪录履行情况
,本公司说明如下:
一、何煖轩先生代表本公司以董事长身分与发起罢工之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谈判,
没有不授权的问题。
二、本公司6月24日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签订之协议,承诺一定会履行,但非表
示内容即属团体协约之一部分。本公司发文给桃园市劳动局,旨在强调当时进行
谈判,是为解决因劳资争议(工会提出7项诉求)所爆发之罢工事件进行谈判,
如为工会团协代表需事先由会员推选,且提前约定讨论团体协约,而该次协商纯
粹是为解决罢工,本公司当日所为之7项承诺,已经在执行中,当日该工会参加
谈判之代表并非皆为工会会员,代表性不无疑虑。
三、吴俊达律师该PO文有误导社会大众之虞,本公司将要求其更正,以正视听。
四、本公司与空服员职业工会于6月24日所签署之7项协议,除考绩双向互评仍须持续
与职业工会讨论执行方式及范围外,其他项目皆已逐步履行,如附表。
五、本公司从来都秉持信守承诺之态度,持续朝实现协议目标全部完成迈进,拖延之
说绝非事实。本公司也期盼,工会若对七项协议之执行进度有任何意见,可以循
正常程序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共同为维护劳资关系之和谐及共存共荣来努力。
华航劳资协商附表:
(议题一)签署劳基法84-1:本公司已暂停推动与其会员合意签署84-1约定书之作业。
(议题二)报到与报离:报到地点自民国105年07月01日起已恢复至原地点,同步亦恢
复原报到及报离时间之计算基准。
(议题三)年度休假议题(年度123天、每季30天):目前尚未达本季结算日,故未能
正确得知空服组员未休足日数之情况。如未能休足123天,本公司亦将给予
补偿。同时,本公司现已进行招募作业,将尽速朝123天排休来努力。
(议题四)国定假日出勤工资双倍:协议后首遇中秋及教师两节国定假日,本公司亦
将发给加倍工资。
(议题五)外站津贴:本公司已于7月1日起调整外站津贴每小时为4美元。
(议题六)考绩双向互评:持续与职业工会讨论执行方式及范围。
(议题七)工会会员开会会务假:本公司已依工会要求安排班表,核给会务假。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16-09-10 16:32:00
议题三最重要
作者: jack10402 (数字)   2016-09-10 16:56:00
但空服最在意的是五吧
作者: adeu (亚迪)   2016-09-10 18:06:00
所以之前是在混淆视听?
作者: namie520 (气候好怪啊)   2016-09-10 18:27:00
请华航直接把跟桃园劳动局的往来函文都公布,不就结了?
作者: opop3322111 (H_LIN)   2016-09-10 18:44:00
所以他们在征人了!?
作者: hahn (沉淀的东西冲不走)   2016-09-10 19:00:00
议题三地勤已经执行了 现在似乎卡在工资问题
作者: aeromike   2016-09-10 19:18:00
内招47名空服算招吗?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09-10 20:45:00
不认协议,再罢工就好了啊
作者: kugh2005 (我爱台铁)   2016-09-10 21:23:00
《#华航团协争议吵什么?》华航公司固然今天登报辩称:“当日该工会参加谈判之代表,并非皆为工会会员”等语。然而,依照《团体协约法》第8条第2项“但书”规定(#即红字标线处),只要他方(指华航公司)书面同意,“协商代表”即可不限于“工会会员”。6/24当天工会的协商代表,“非工会会员身分者”确实有:毛振飞(桃产总顾问)、林佳玮(工会秘书长)、吴俊达及刘冠廷两位委任律师,但大家别忘了,劳动部长、陪同协商官员,和“法律上可以全权代表”华航公司的何煖轩董事长、谢世谦总经理,不但全程同意以上四名非工会会员身分者在场,最后何、谢两人更一起在“书面协议记录”上签字同意,这份“书面协议记录”本身,当然本身也构成了《团体协约法》第8条第2项但书规定所说的“书面同意”。难不成“何、谢”两人当天签字同意,只是签来打算“河蟹”大家得?!因此,华航公司登报辩称:“当日该工会参加谈判之代表,并非皆为工会会员”,此一说法已根本错误,更完全不影响6/24当日已签订团体协约的效力。_______另外,就算华航公司不认同6/24当天签订的就是团体协约,依照《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5条第1项、《团体协约法》第6条规定揭示的“诚实信用原则”,尤其,再参照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11号判决理由所阐释:“……#再按预约当事人之一方请求他方订立本约,#系以请求他方履行本约为其最终目的,……而买卖预约未经当事人合意解除或失其效力前,#预约当事人仍负有订立本约之义务。……”之法律见解,既然6/24当日确实已经签订七点协议内容(法律上即使看成只是个【预约】),则华航公司在法律上亦负有义务和工会进一步签订正式书面的【团体协约】(即法律概念上为【本约】),以确实诚信履行“劳动部协商记录”上的七点内容。所以,华航公司现在辩称“6/24签字内容不算是团体协约”的说法,根本就是混淆焦点,完全不是重点。_________究竟本件争议的重点是什么?其实华航公司今日在苹果日报上刊登“五点声明”本身,就已经写得很清楚,就是除了“恢复松山机场报到及时间计算方式”以外,其他各项尚未履行完成。尤其,华航公司在罢工结束后,已火速同意企业工会要求,并已将“非工会会员”之外站津贴,全面自七月份起调升为美金4元,依照【反搭便车条款】(见6/24协议内容第五
作者: 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   2016-09-10 21:31:00
你可以自己回一篇吗
作者: Annjiun (Ann)   2016-09-10 22:16:00
真的看了好烦哦
作者: cpstrvl   2016-09-10 23:32:00
这推文是在干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