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skk (oi)
2015-09-19 19:19:01请教一些问题
印象中飞机降到某个高度以下后
因为安全及航管因素
有限制飞机不能超过某个速度
好像是250kt(忘了,不确定是否正确)
记得是在某个民航准则中看到,好像是FAA还是什么...也忘了
1. 速限是多少?
2. 多少高度以下有限制?
3. 这个限制是只限准备进场,从巡航高度下降中之飞机
或是离场但尚未到指定高度,同样必须遵守此规则?
4. 军用机在MOA以外区域是否适用
5. 这个准则可在哪份文件找到?
6. 是全球通用,或是依国家不同规定而有区别
谢谢
作者:
cgy (北台湾东部丘陵线筹备处)
2015-09-19 20:09:0010000呎以下 250节 本国规定在ATMP 飞航管理程序所有这类高度航空器都须遵守,跟进离场没关系...如果需要250kt以上应该是可以协调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15-09-19 20:29:00米国是 FAR 91.117, 10000ft/250knot 是通则,空域依类别另各有限制.
离场只要航情许可,ATC会直接给 cancel 250kt SPD restriction
还有一个到场速度限制 二万五到一万三保持280 一万三到一万180以下 在AIP补充资料里错了 一万三到一万保持280以下
作者:
benck (小伦)
2015-09-20 11:13:00纯推FAR Part91
作者:
m28 2015-09-21 01:03:00每个国家各自规定 而台湾是抄美国的。
作者:
stpkah (stpkah)
2015-09-21 08:04:00台湾早期的民航规定真的是抄美国FAA再做修改,但近几年有用的比较好了(以前有听教官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