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排烟室之防火区划

楼主: amoshsu28 (chaos)   2018-11-30 13:04:13
※ 引述《nsay (梦载会)》之铭言:
: 一直有疑问,
: 依#79-2
: "防火构造建筑物内之挑空部分、升降阶梯间、安全梯之楼梯间、升降机道、垂直贯穿
楼?
: 之管道间及其他类似部分,应以具有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墙壁"
: 所以排烟室的排烟管道应该算这检讨范围才对
: 但#101
: 五、排烟口、排烟风道(管)及其他与火烟之接触部份,均应以不燃材料建造,排烟风

: )之构造
: 所以在这里检讨上,排烟管道的进出口只需要不燃材料 不用防火吗?
首先,101条是属于消防设备的规定,在民国78年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颁布后
,该部分就适用“设置标准”的规定(虽然当时条文都差不多)。
再来是排烟管道应以不燃材料建造的问题,这边的规定主要是规范消防排烟风管的材料,
因为排烟风管有时需配置在垂直管道以外,在管道以外基本上就不需防火时效(除非该部
分是排烟风管的“主干管”),此时,该风管只需为不燃材料即可。
最后是排烟口的部分,大部分排烟室的进排烟口都是直接在近排烟管道墙上开孔安装进排
烟闸门,这部分因为该开孔已经破坏了该管道的防火区划,因此,该部分的进排烟闸门就
必须为“防火进排烟闸门”,在温度到达一定温度后,该闸门会自动关闭,保持该管道的
防火区划完整。但,该防火闸门的标准,在台湾还是没有明确定义,因为一般空调用的跟
消防用的防火闸门,在使用特性上不同,空调管道的使用温度和功能跟消防排烟管道的使
用温度和性能是几乎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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