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say (心乱不已。停留着)
2016-12-25 12:15:07※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铭言:
: 请问69年取得使用执照的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楼的法定空地,有无分管约定‘如果依照当时的时空背景’。
: 一楼的住户有无权利任意使用,甚至违建‘假设违建是85年前’,因为这栋没有成立管委会,所以没有公寓大厦条例的适用。
: 如果有买卖分管约定,是不是去建管调阅就知道了。
: 在台北市
有没有成立管委会,并不是决定是不是公寓大厦的条件
法定空地本来就是大家持分的,违建当然不合理,
除非当初买的时候,就已经是"约定专用"`,自然就没有无权力任意使用的问题
这要看权状,看建筑执照使用执照没有用,纯粹是当时买卖双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