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接到个农地需办理解除套绘的案子
其状况如下:总共 A、B、C土地,C土地要办理解除套绘
A土地:原面积3000㎡,征收后仅余300㎡
于70年兴建农舍建筑面积 98㎡、71年兴建农舍建筑面积99㎡(两幢)
B土地:面积2200㎡属配合耕地
C土地:面积2500㎡属配合耕地
你没看错,一宗农地有两个农舍
经调阅当年申请资料,在农地使用证明文件上 有两个条件
1、建筑面积未达贰百平方公尺
2、十公里范围内未毗邻农业用地
由这些资料推理 在当年"台湾省申请自用农舍补充注意事项"里面
有一个"建筑面积未达二百平方公尺"的条件,但有没有其他条件未知
这条在近几年农委会、营建署的相关解释条例并没有提到
本地建管认为因两幢农舍的关系,A+B土地应>2*2500=5000㎡,C土地才可以解除套绘
在未查明法条精神前,C土地实在是很倒楣
我想针对这点提送释疑,但网络上找不到"台湾省申请自用农舍补充注意事项"
有没有哪位先进,有这个注意事项的完整条文能提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