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门止”(建筑设计施工编76条第一项第三款第三目)
门止不得设置在时常关闭式防火门
从此法条精神来看,应该是指
避免装了后,使用上造成门推开后,因为门止,造成维持打开状态
违反时常关闭式防火门的功能,造成火跟烟的蔓延
并非“门挡”吧,门挡只是要避免门直接撞墙,造成结构体或门把损坏
所以法条的门止,应该是类似磁扣,或是某种能将门维持打开状态之设施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合理
再谈“免用钥匙开启”跟“朝避难方向开启”
查询解释函:“……在不妨碍避难逃生原则下,于防火门(安全门)往避难方向
之他侧设置可开启防火门(安全门)原有插梢之锁孔,以兼顾避难逃生、安全及
使用管理上的实际需要,尚非法所不许”,本部八十六年九月二日台八六内营字
第八六八一五九四号函 释示有案
往避难方向之他侧:看起来应是意指要用手推的那一侧
再倘若董事长室、机房等特殊少数人使用之空间,用了防火门,结果需符合本条要件
朝避难方向开启、免用钥匙..等等(很多机房开启方向是开向机房内部)
似乎有点不合理
因此条的防火门是否应指跟防火区划线上跟逃生有关的防火门
而非所有的防火门
内政部网站的QA写:
如有个案认定疑义,因属地方主管建筑机关之权责,宜请检具具体资料图说,迳
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洽询。
意思就是建管审图时可以照个案防火门认定,是吗
最后“门把”
现况防火门大概是水平式一字型推把、手转式一字型门把(一字型喇叭锁)
并无规范一定要哪种门把,对吧?
是否能请有经验的朋友指导,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