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规 (2010/01/20)

楼主: legist (强哥)   2010-01-20 13:03:56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规 2006/10/24 制定
                            2007/01/15 修正
2007/02/20 修正
2007/02/28 修正
2010/01/20 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为 “Anti-ramp”,中文板名昔称“黑店板”,惟对于
“黑店”尚无精准的定义,故今中文板名改称为“非好店板”,以杜
争议。只要板友认为店家不够好,未达消费者期待之应有的合理标准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于提供本站使用者发表及回应文章之空间,以揭发非好
   店(黑店)之恶行,使非属好店之企业经营者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
     待个别或整体消费者之事实能公诸于世,为人所公评,使非好店(黑
     店)之资讯透明化,进而以公众之力量监督,以达打击非好店(黑店
     )、使非好店(黑店)营业额下滑,甚或倒闭之目的。
3. 板主得删除不符板旨之文章(含连署文、黑特文、无关非好店文)。
4. I 发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1) 注音文    (语气、语助词或方言,不在此限)
(2) 不选字∕火星文(不选字、严重错字连篇及火星文)
   (3) 公告文及其回文(公告只能推文;除板主明示可回文外,禁止回文)
   (4) 粗口文    (脏话,包括“他*的”之类之隐射性用语)
   (5) 人身攻击文章 (包含但不限于指涉某特定人为小白、脑残、猪、狗
 及其他谩骂、诽谤、侮辱等用词)
(6) 闲聊文章   (已与讨论主题无涉,纯属使用者间聊天的文章)
  (7) 广告文章   (内容意在为特定人士宣传者,包括广告连结在内)
(8) 闹板文章  (影响本板讨论秩序、挑衅板友之文章皆属之)
(9) 站方不欢迎文章(包含但不限于王浩宇、ipobar、张爸文等)
  (10) 字数过少文章 (少于五行及未满100字,且可用推文回应表达者)
(A) 违反4.I(1)或(2)者,须于PO文48小时内修改补正,
逾时未补正者,板主得不予通知迳行删文。
(B) 违反4.I(3)至(10)各款者,板主得锁文或删文,
并得实施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之水桶处分;必要时亦得劣退之。
(C) 违反4.I(7),系属情节严重或免洗ID者,板主得劣退之。
(D) 违反4.I(8),系属情节严重与免洗ID者,板主得延长水桶或给予永久水桶。
(E) 违反4.I(9)者,板主得不予通知迳行删文,并得劣退之。
(F) 4.I(10)的定义为:五行及满100字全角文字;
每个英文单字/每组电话号码/网络连结只能算一个字。
若其发表内容显可用推文表达完,或回应内容偏离讨论主题时,
板主可删文并退回原作者信箱。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1) 4.I(1)或(2)所禁止者 (参见 4.I(1)或(2) 所列范围)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参见 4.I(4)至(9) 所列范围)
(3) 无意义连推∕嘘文 (含每次回应都推∕嘘)
(A) 违反4.II(1)者,板主得给予警告处分。
(B) 违反4.II(2)或(3)者,板主得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亦得实施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之水桶处分。
4. III 其他情形处理方式:
(1) 推文∕回文讨论(串)已有争吵
经板主发现后,会在推文内提醒,希望板友保持理性。
若情况仍没改善,板主可以针对该系列相关文章锁文,
必要时删除并收入精华区。
(2) 价钱文
本板不禁止抱怨价格之文章。店家收取价格偏高,造成消费者觉得在
非好店的范围内,即可PO文。但请注意,PO文后要有接受不同意见的
雅量,是否非好店,原PO的认知不必然与大众认知相同,板友会自行
判断。
而板友不管认同或是不认同,请理性讨论(不论推∕嘘),即使价格
是合理的,也请勿对PO文者人身攻击,以免触犯板规。
(3) 店家回应文
本板不禁止店家针对板上文章做出回应,如果店家觉得文章内有漏失
部份事情、当天实际情况现场还原比对,欢迎店家∕店员回应文章。
如果讨论到双方愿意理性和解,请私下互通站信,请勿回应版面。
惟板主之职责乃为板面管理及讨论秩序维护,而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
(板主不是包公!),店家如认为消费者之文章夸大不实,有诽谤之
虞,倘私下与原PO寄信沟通无效者,请直接于板面公开回应,切勿私
下寄信与板主。
不公开回应却执意寄信给板主者亦即同意板主有权于板面直接公开其
所寄发之信件内容。(请见板规 9. II)
店家亦请勿针对PO文者、板友,做人身攻击;而回应的板友同规范,
一旦发现有违反板规者,即依板规处理。
5. I 相关罚则及计算方式
(1) 累计两支警告以上者,会获得公海船票一周;曾被水桶过后放出又累
犯者(违反相同条例),经查证后会获得再次加长的公海船票一张。
(2) 一星期水桶时间:从处分公告时起算,计168小时。
(3) 一个月水桶时间:从处分公告日起算,不论当月实际日数,皆计30日。
II 以上水桶期满后请自行来信通知板主解除。
6. I 文章格式∕转录文规定部份︰
(1) 文章若不符合本板PO文格式,板主将于标题提醒修改;原PO务必于PO
文时起48小时内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将一律删文,并收录
精华区,并退回原作者信箱。 (不公告不提醒;收录位置:z-24-1)
收录后,保留一个月备查,从收录日期开始起算一个月后删除。被删
文后,如要修改,请重发一篇。
(2) 转录他板文章时,转录人亦须预先将内文开始处加上本板发文格式,
并填入相关内文。不符合之文章将于标题提醒,请于转文时起48小时
内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将一律删文,并收录精华区。(不
公告不提醒;收录位置:z-24-2;只保留一个月)
6. II 转录文详细规定︰
(1) 转录他板文章至本板须请原作者来本板推文同意(在转文后48小时内
);但若原作者于原文中或推文中有注明欢迎任何人转录,不在此限。
(2) 未获作者同意之转录文章,板主得以水球或站内信(如不在线上)提
醒转文者,于须于时限内征求原文作者之同意,否则48小时后板主可
不公告直接删除并收入精华区。
(3) 原作者于法律上具有著作权,故原作者有权向板主或转文者请求删文,
一旦板主群接受到不同意转文之讯息,得直接删文且不收录精华区。
7. 本板文章著作权之公众授权:
I 于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无反对之表示,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公众授权政策,同意板友得自由转录至他板;惟转录文章违反下列规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权,本授权将自动终止。
II 转录文章,须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处(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删该文章内容,亦即须符合“创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标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侵权之转录。
(授权内容请参见: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III PO文之板友如不愿让板友转录,不愿以上述规定授权,则必须于其文
章内明示“本文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录”等足识其著作权声明及禁
止转录之文字,以杜争议。
8. 板主有随时更新及适用板规之权限。
9. I 板主执行板务如有过当或违反执行板务规则之事情,板友得至购物名
店街组务版(L_ShoppingMa)或PTT行政法院申诉之。
II 板友寄信向板主群申诉之文章内容,事涉板务公权力之行使及组务板
之判断等等,故板主有权将申诉信转PO在本板及相关板面。但板友来
信内容无关板务或为检举他人违规者,不在此限。
作者: hsinchichou (熊~)   2010-05-20 05:24:00
15682文章的回应内容已涉及人身攻击ˋ贴图违反著作权
作者: onewalker (但愿人长久)   2010-06-25 23:59:00
这个男的值不值得z w w f f
作者: ashleykitty (唉唷 不錯 很屌唷)   2010-07-02 22:02:00
为何不能比 好笑ㄟ 不是餐厅唷
作者: heartleaf (心形枫叶)   2010-07-21 13:58:00
ㄊㄌㄋ
作者: qazieru (=w=)   2010-08-08 15:49:00
文章已经存成mht档了,有无改文比对就知,信件当然有保留打错篇...
作者: starning (找玛奇)   2010-05-29 08:26:00
ㄅㄢㄉㄢㄟ安阿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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