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板主桑尼> <
因为觉得原本的板规内容不足以支应板务需求,且体例上过于零散,
所以重新整理并增列规定,结果就不小心变得很长…
以下整理一下新板规各节之内容,
并列出各节修改与新增之内容。
此板规将于8/23正式施行,
8/16~8/22为警告过渡期,
如合乎旧板规规定但违反新板规规定,将箭号警告并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如有任何建议请站内信或于本篇下方推文,会作为下次修改板规之参考。
此次修改不见得能让大家满意,会参考多数板友的意见再予修改调整。
在此感谢大家的包容<(_ _)>
再次请大家多多指教<(_ _)>
一、总则
(一)觉得原本的板规有点零散,
故将所有本板发文推文均应遵守之原理原则事项均列于总则。
(二)内容
1.基本上为原本【‘一、总则’+‘四、文章内容’+‘五、推文内容’】之内容,
仅新增“相同内容之文章须于14天后始能再次发表,避免洗板。其他类文章如有特殊规范从其规范。”
以避免内容雷同之文章一直手动置顶。
2.将原本规范于‘三、情报文’之“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之“推文/嘘文/→”之内容。”移至总则,
并新增“但经原推文/嘘文/→发言者请托修改删除者不在此限。”以求完善。
(三)罚则
1.另于罚则新增了“通常违规情形得视情节加重水桶至2个月”。
2.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二、情报文
(一)内容
1.‘情报来源’的部分删除“涉及个人营利的网址”,
以贯彻禁止返利文之宗旨。
2.发文数之计算部分,将‘每ID’修改为“每人”,以避免分身发言。
(二)罚则
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之前原本是要直接新增“心得文附有网志连结者须附图2张”之规定,
然而因为有不同的意见,于是决定交付投票,
(二)投票结果如 #1RTHE4-r 可见,
1.认为纵有网志连结,发文中仍无须附图者8票;
2.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2张以上者28票;
3.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1张以上者8票。
以上共44票有效票,已合于投票门槛,为有效投票。
(三)基于投票结果与投票建议,
将“如附有网志连结者须于文内附上两张照片,发表纯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增订进板规。
(四)既然订入法规,如果没有罚则将仅为具文,故仍订予罚则。
惟基于多数板友均为热心善意分享,故不欲订定太重之罚则,
违反本条者将先给予48小时之补正期间,
如逾时未补正将删文并将文章备份寄予原发文者信箱。
另初犯二犯者均不水桶,仅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为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得裁量加重至1个月。
四、返利文/广告文/业配文(严格禁止)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五、店家分享文(允许但请遵照规定)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六、卡号/邀请码/指定网址
(一)原本‘二、’之内容,但有所删减。
这一区其实有涉及返利…但有些人还是会有需求,
所以现阶段拟维持原本得在置底区征求之规范,仅删除部分规定,如下述。
(二)内容
删除“一般情报文可推文分享自己的卡号”,将卡号集中于置底区。
(三)其余内容均维持原板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