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7.08.16板规修改内容与理由

楼主: sssh30113 (江上数峰青)   2018-08-16 16:27:35
大家好,我是板主桑尼> <
因为觉得原本的板规内容不足以支应板务需求,且体例上过于零散,
所以重新整理并增列规定,结果就不小心变得很长…
以下整理一下新板规各节之内容,
并列出各节修改与新增之内容。
此板规将于8/23正式施行,
8/16~8/22为警告过渡期,
如合乎旧板规规定但违反新板规规定,将箭号警告并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如有任何建议请站内信或于本篇下方推文,会作为下次修改板规之参考。
此次修改不见得能让大家满意,会参考多数板友的意见再予修改调整。
在此感谢大家的包容<(_ _)>
再次请大家多多指教<(_ _)>
一、总则
(一)觉得原本的板规有点零散,
故将所有本板发文推文均应遵守之原理原则事项均列于总则。
(二)内容
1.基本上为原本【‘一、总则’+‘四、文章内容’+‘五、推文内容’】之内容,
仅新增“相同内容之文章须于14天后始能再次发表,避免洗板。其他类文章如有特殊规范从其规范。”
以避免内容雷同之文章一直手动置顶。
2.将原本规范于‘三、情报文’之“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之“推文/嘘文/→”之内容。”移至总则,
并新增“但经原推文/嘘文/→发言者请托修改删除者不在此限。”以求完善。
(三)罚则
1.另于罚则新增了“通常违规情形得视情节加重水桶至2个月”。
2.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二、情报文
(一)内容
1.‘情报来源’的部分删除“涉及个人营利的网址”,
以贯彻禁止返利文之宗旨。
2.发文数之计算部分,将‘每ID’修改为“每人”,以避免分身发言。
(二)罚则
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之前原本是要直接新增“心得文附有网志连结者须附图2张”之规定,
然而因为有不同的意见,于是决定交付投票,
(二)投票结果如 #1RTHE4-r 可见,
1.认为纵有网志连结,发文中仍无须附图者8票;
2.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2张以上者28票;
3.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1张以上者8票。
以上共44票有效票,已合于投票门槛,为有效投票。
(三)基于投票结果与投票建议,
将“如附有网志连结者须于文内附上两张照片,发表纯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增订进板规。
(四)既然订入法规,如果没有罚则将仅为具文,故仍订予罚则。
惟基于多数板友均为热心善意分享,故不欲订定太重之罚则,
违反本条者将先给予48小时之补正期间,
如逾时未补正将删文并将文章备份寄予原发文者信箱。
另初犯二犯者均不水桶,仅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为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得裁量加重至1个月。
四、返利文/广告文/业配文(严格禁止)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五、店家分享文(允许但请遵照规定)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六、卡号/邀请码/指定网址
(一)原本‘二、’之内容,但有所删减。
这一区其实有涉及返利…但有些人还是会有需求,
所以现阶段拟维持原本得在置底区征求之规范,仅删除部分规定,如下述。
(二)内容
删除“一般情报文可推文分享自己的卡号”,将卡号集中于置底区。
(三)其余内容均维持原板规内容。
作者: jasome (烏龍奶)   2018-08-17 22:50:00
辛苦了~~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时光屋)   2018-08-17 02:56:00
请问板规四 "如不该当店家分享文之要件"是什么意思?请问板规六(二) "依前(一)(二)处理"是指依照什么处理?板规七 处分有所不服,请于二日内来信板主 这里设定2日内不合常理,你不能要求使用者必须在你判决2日内一定会上站7/1发文 7/4被判决水桶一个月 下次7/11上站就来不及申诉了情报文禁删除推文的始末 #1Q7uXRPJ (Actuary)你若要扩大到所有文章都适用 只是徒增自己的负荷请问板规一(十一) 如何判定"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诬指"如何判定"短期连续多次欠缺合理确信"?凭感觉判定吗?
作者: kenick (SOLID_SNAKE)   2018-08-19 09:45:00
某人又在刷存在感 现任板主辛苦了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时光屋)   2018-08-19 19:02:00
我在就事论事楼上没意见就闭嘴 只会酸言酸语你才在刷存在感我还是认为不应该设定申诉期限 因为你不能限定人多久上站大家可以限定版主在发文几日内判决、逾期不可惩罚吗?组规规定版主请假不可超过连续30天 换言之连续30天不上站是版主的合理上限 那你怎么可以限制判决申诉为公告7日内?判决对或错是不因时间而改变的 你又怎可以限定永久水桶的判决申诉期限为公告30日内? 真的不合理
作者: kenick (SOLID_SNAKE)   2018-08-19 22:51:00
你说闭嘴就闭嘴 这么多意见想法怎么在任不做 被拉下来才一堆毛还敢说不是刷存在感秀下限 谁都看得出来你想干嘛啦 前板主一年后想卷土重来对吧我看你比较适合闭嘴建议现任板主不要跟着某人奇特想法走 看过笑笑就好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时光屋)   2018-08-23 00:38:00
再一问 板规三 心得文 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者水桶但是 网志网址 当然一定是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难道还有其他可能? 你干脆写明禁止部落格网址就好
作者: kenick (SOLID_SNAKE)   2018-08-23 13:06:00
再一刷 刷好刷满 毛超多 还不闭嘴
作者: sa12e3   2018-08-24 10:56:00
只要有对板规或板上有益的,多问又何妨呢?还是某楼对于某些看法认为自己有更好的办法或解释,若有的话,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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