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ctuary板规(107.08.16)

楼主: sssh30113 (江上数峰青)   2018-08-16 16:17:34
Actuary板规(107.08.16)
一、总则
(一)本板宗旨:各种精打细算的情报与心得交流,严禁返利。
(二)发文类别&内容:
1.发文请遵照各类别之格式,内容须满50字。
2.发文/推文内容须与板旨相关,
禁止出现火星文、注音文、不雅用语、人身攻击。
3.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之分类。
(三)相同内容之文章须于14天后始能再次发表,避免洗板。
其他类文章如有特殊规范从其规范。
(四)发文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迳予劣退。(包含引战、乱板之行为)
(五)禁止多重分身发文与推文图利厂商,违者迳予劣退且永久水桶。
(六)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之“推文/嘘文/→”之内容。
但经原推文/嘘文/→发言者请托修改删除者不在此限。
如有“推文/嘘文/→”之内容被删除者请来信告知板主。
(如为误删可来信板主请帮忙恢复原内容)
(七)禁止抽奖文。
(包含有机会、抽奖等字眼,可参考本板 #1HI-HnEk之说明)
(八)禁止任何形式之金钱交易与征求(包含团购、代购与转让均禁止)。
(九)禁止散布个人资料。
(十)禁止任何学术问卷文章。
(十一)禁止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诬指他人发言为广告/业配。
如短期连续多次欠缺合理确信即指称他人发文为广告或业配,
影响板务情节重大者罚之。
(十二)禁止连续或多次无意义之“推文/嘘文/→”发言。
(十三)关于板务:
1.如欲检举违规或提出板务相关建议,请站内信告知板主,
勿直接发文或回文,避免板面凌乱。
2.收到来信后会于三日内回复,
如超过三日仍未收到回复,请再次来信确认,以免信件漏寄。
(十四)罚则:删文or劣退+水桶
1.删文劣退:
(1)劣退: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有劣退规定者予以劣退外,
情节严重者亦得予以劣退。
(2)删文:除有劣退之情形外,均直接删文。
2.水桶:
(1)如发文无关板旨或意图乱板者,
初犯水桶10天,再犯水桶1个月,三犯永久水桶。
(2)如违反上述(七)~(十一)者,
初犯水桶14天,再犯水桶1个月,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3)如违反上述(十二)者,水桶14天。
(4)其余违规依情节轻重裁量水桶7~30天,必要时得加重至2个月。
3.如有漏定罚则者,在增订罚则之前宜允类推适用总则罚则之规定。
二、情报文
(一)请确实按照格式填写,不得缺漏。
(二)情报来源:
1.请附上连结网址,如为个人网志之网址请注明,
不得使用恶意网页连结、病毒连结、恐怖连结等等恶性重大之网址。
2.若为无网址之情报请详细注明情报来源。
(三)情报文发文数之限制
区分为《网络特卖文》&《一般情报文》分别计算发文数。
1.网络特卖文:
(1)定义:泛指非实体店面、可透过网购直接购得之产品之情报文。
(2)发文数:每人 每24小时仅得发表一篇文章,每7日内最多二篇。
2.其他情报文:
(1)定义:相较于网络特卖文以外之情报文。
(2)发文数:每人 每24小时仅得发表一篇文章,每7日内最多五篇。
Ex:每人每天最多可以发表二篇情报文,即网络特卖&其他情报文各一篇。
(四)转录文、happy go点数、政府机关情报文(包含油价、发票等)不受前项之限制。
(五)罚则
1.删文劣退:违反以上规定者,直接删文;情节严重者得予劣退。
2.水桶:初犯水桶14天,再犯水桶1个月,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内容
如附有网志连结者须于文内附上二张以上之“商品图”,
发表纯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二)罚则
1.删文:违反以上规定者,锁文提醒于48小时内补正,
逾时未补正将删文并将文章备份寄予原发文者信箱。
2.水桶: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为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
得裁量加重至1个月。
四、返利文/广告文/业配文(严格禁止)
(一)返利文
1.定义:意图透过分享网址、邀请码、折扣等资讯,
使发文/推文者能得到利益之发言内容。
(利益包含有形与无形之利益,然个人网志之点阅人气不在此限)
2.严格禁止返利发文/推文之发表。
(二)广告营利文
1.定义:意图使私人/团体/企业受有利益之发文/推文内容。
2.如不合于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禁止发表。
(三)业配文
1.定义:受私人/团体委托,发表推荐之发文/推文内容。
2.如不合于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禁止发表。
(四)罚则:删文or劣退+水桶
1.删文or劣退:初犯直接删文,再犯迳予劣退。
2.水桶:初犯水桶1年,再犯水桶3年,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五、店家分享文(允许但请遵照规定)
(一)定义:由店家/店家之员工/受店家委托之人所发表,
关于店家之折扣优惠活动之资讯。
(与店家无上述关系之板友自发性发文不受本节限制)
(二)发文时应自行揭露店家身分,以求公开透明,避免资讯不对称之疑虑。
(三)同一店家每月仅得发表一篇文章,以免洗板。
1.店家之员工与受店家委托之人所发文/推文均视为店家所为,
发文次数一并计算。
2.计算方式:
发表文章日期之下个月之相当日为下次得发表文章之日;
如无相当日则以该月之末日为相当日。
举例:
1/1发文→2/1始能再发文
4/30发文→5/30始能再发文
8/31发文→9/30始能再发文
(四)如同一店家在一个月内有二个以上内容相异之折扣优惠活动,请站内信告知板主,
待板主回信后即可发表文章,不受前项(三)之限制。
同一店家不同优惠之发文每个月上限2篇。
(五)罚则
1.初犯删文并水桶2个月;再犯劣退并永久水桶。
2.如同一店家累计满三次违规,限制该店家不得再发表任何店家分享文。
六、卡号/邀请码/指定网址
(一)卡号禁止发文分享。
分享卡号请于置底区推文,并应符合规定之格式,格式严重不符者水桶7天。
(二)注册APP/网站享折扣的邀请码视同卡号,依前项(一)处理。
(三)经看板投票决定之指定网址视同卡号,依前项(一)处理。
已经有效票选结果决议之指定网址如下:
(亦不得出现在网页跳转之中间过程)(注)
1. booking.com全站
2. shopback.com.tw全站
3. goyomoney.com.tw全站
(四)折扣码分享文请注明清楚是否有回馈金供USER自行决定是否取用,
若无说明经人检举,视同广告营利文,依广告营利文之规范处理 。
注:【任何形式文章】之认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在发文内容中、(发文内容中)任一网址之跳转、
[(发文内容中)任一网址之跳转后]任一网址之跳转、
{[(发文内容中)任一网址之跳转后]之任一网址之跳转后}之任一网址之跳转,
等四种状况的终止网页完整页面,
皆不可以任何形式分享/征求管制内的卡号/邀请码/指定网址。
七、附则
(一)如对违罚处分有所不服,请于以下规定期日内来信板主,逾期不予受理。
如经再次审酌仍认为抗辩无理由者将维持原判。
1.定有期限之水桶处分:请于七日内来信。
2.永久之水桶处分:请于一年内来信。
(二)板规如有未尽之处,得由板主裁量实施临时板规。
(三)此次板规增修将于8/23起正式施行,
8/16~8/22为警告过渡期,如合乎旧板规规定但违反新板规规定,
将箭号警告并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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