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苹果西打财报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楼主: conk (conk)   2019-04-02 19:02:48
原标:
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 老牌苹果西打厂大饮财报出不来?
内文:
大饮(1213)1日公告,会计师认为,大西洋集团去年第3季与关系人签约以6.4亿元取得三笔不动产,包括台南佳里、高雄湖内及新北市新店,及应收资金贷与关系人重大交易,因无法对该等交易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所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查核报告。
因大西洋集团去年第3季取得三笔不动产(台南佳里、高雄湖内及新北市新店)及应收资金贷与关系人之重大交易,会计师无法判断是否须对该等交易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作必要之调整。
会计师说明,高雄湖内不动产之交易价格未考量该项不动产已有他项权利设定,迳参考估价报告之金额作为最后签约成交价格依据,未能说明其交易价格之合理性。
前述不动产交易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已之付新台币5.47亿元,却迟未完成过户程序(台南佳里今年3月27日完成过户;高雄湖内今年3月28日完成过户,惟仍有抵押权尚未涂销),未能具体说明迟未过户之合理原因。
交易签约后,经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今年3月20日同意变更所有过户相关税费由大西洋集团负担,其中土地增值税新台币3,302.6万元于同年3月间支付,未能具体说明变更合理原因。
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民国今年3月20日决议取消新北市新店之不动产交易,且依据今年3月21日大西洋集团重大讯息公告将该笔交易预付土地款1.55亿元,帐列其他非流动资产转为资金贷与。
另依据今年3月28日大西洋集团重大讯息公告,每月还款40万元,导致还款期限逾32年。针对前述取消交易及还款条件约定未能说明其合理性。
大西洋集团截至去年12月31日对高雄湖内及新北市新店不动产交易相对人应收资金贷与之余额为1.07亿元,针对交易相对人之还款能力未有合理评估。
此外,交易相对人于今年3月提供其他地号之土地为担保品,大西洋集团已提供前揭土地之估价报告,惟该担保品之价值鉴定仍有未能厘清之处。
来源:
2019-04-01 22:27经济日报 记者何秀玲╱即时报导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3731887
以下来源:yahoo 股市
https://reurl.cc/O5aqA
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公告
(1213)大饮公告本公司107年度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之查核报告
1.事实发生日:108/04/01
2.会计师查核意见全文:
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鉴:
无法表示意见及无保留意见对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
本会计师受委任查核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集团)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合并资产负债表,暨民国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汇整)。
本会计师对上开合并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无法表示意见之基础段所述事项之可能影响重大,本会计师无法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表示查核意见之基础。
对民国1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无保留意见
大西洋集团民国106年12月31日之合并资产负债表,暨民国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汇整),业经本会计师查核竣事。依本会计师之意见,上开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系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足以允当表达大西洋集团民国106年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状况,暨民国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绩效与合并现金流量。
无法表示意见及无保留意见之基础
对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之基础
关于大西洋集团民国107年第三季与关系人签约以新台币640,000仟元取得三笔不动产(台南佳里、高雄湖内及新北市新店)及应收资金贷与关系人之重大交易,本会计师因下列所述事由,致无法对该等交易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因此本会计师无法判断是否须对该等交易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作必要之调整:
1.前述高雄湖内不动产之交易价格未考量该项不动产已有他项权利设定,迳参考估价报告之金额作为最后签约成交价格依据,未能说明其交易价格之合理性;
2.前述不动产交易截至民国107年12月31日止已之付新台币547,000仟元却迟未完成过户程序(台南佳里民国108年3月27日完成过户;高雄湖内民国108年3月28日完成过户,惟仍有抵押权尚未涂销),未能具体说明迟未过户之合理原因;
3.于交易签约后,经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民国108年3月20日同意变更所有过户相关税费由大西洋集团负担,其中土地增值税新台币33,026仟元于同年3月间支付,未能具体说明变更之合理原因;
4.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民国108年3月20日决议取消新北市新店之不动产交易,且依据民国108年3月21日大西洋集团之重大讯息公告将该笔交易预付土地款新台币155,000仟元,帐列其他非流动资产)转为资金贷与。
另依据民国108年3月28日大西洋集团之重大讯息公告,每月还款新台币400仟元,导致还款期限逾32年。针对前述取消交易及还款条件约定未能说明其合理性;
5.大西洋集团截至民国107年12月31日对高雄湖内及新北市新店不动产交易相对人应收资金贷与之余额为107,200仟元(如加计第4点将另增加新台币155,000仟元,已逾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针对交易相对人之还款能力未有合理评估。
此外,交易相对人于民国108年3月提供其他地号之土地为担保品,大西洋集团已提供前揭土地之估价报告,惟该担保品之价值鉴定仍有未能厘清之处。
对民国1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无保留意见之基础本会计师系依照“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表规则”及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查核工作。本会计师于该等准则下之责任将于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段进一步说明。本会计师所隶属事务所受独立性规范之人员已依中华民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大西洋集团保持超然独立,并履行该规范之其他责任。本会计师相信已取得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表示查核意见之基础。
其他事项-个体财务报告
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民国107年度及106年度个体财务报表,并经本会计师分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无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在案,备供参考。管理阶层与治理单位对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管理阶层之责任系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允当表达之合并财务报表,且维持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关之必要内部控制,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未存有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阶层之责任亦包括评估大西洋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相关事项之揭露,以及
继续经营会计基础之采用,除非管理阶层意图清算大西洋集团或停止营业,或除清算或停业外别无实际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西洋集团之治理单位(含监察人)负有监督财务报导流程之责任。
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
会计师查核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
本会计师之责任系依照“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表规则”及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查核工作,并出具查核报告。惟由于无法表示意见之基础段所述事项之可能影响重大,本会计师无法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
以作为表示查核意见之基础。
本会计师所隶属事务所受独立性规范之人员已依中华民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大西洋集团保持超然独立,并履行该规范之其他责任。会计师查核民国1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
本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目的,系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有导因于舞弊或错误重大不实表达取得合理确信,并出具查核报告。合理确信系高度确信,惟依照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之查核工作无法保证必能侦出合并财务报表存有之重大不实表达。不实表达可能导因于舞弊或错误。如不实表达之个别金额或汇总数可合理预期将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所作
之经济决策,则被认为具有重大性。
本会计师依照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时,运用专业判断并保持专业上之怀疑。本会计师亦执行下列工作:
1.辨认并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风险;对所评估之风险设计及执行适当之因应对策;并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查核意见之基础。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谋、伪造、故意遗漏、不实声明或踰越内部控制,故未侦出导因于舞弊之重大不实表达之风险高于导因于错误者。
2.对与查核攸关之内部控制取得必要之了解,以设计当时情况下适当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对大西洋集团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见。
3.评估管理阶层所采用会计政策之适当性,及其所作会计估计与相关揭露之合理性。
4.依据所取得之查核证据,对管理阶层采用继续经营会计基础之适当性,以及使大西洋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可能产生重大疑虑之事件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出结论。本会计师若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须于查核报告中提醒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之相关揭露,或于该等揭露系属不适当时修正查核意见。
本会计师之结论系以截至查核报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证据为基础。惟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大西洋集团不再具有继续经营之能力。
5.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之整体表达、结构及内容、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允当表达相关交易及事件。
6.对于大西洋集团内组成个体之财务资讯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意见。本会计师负责集团查核案件之指导、监督及执行,并负责形成合并财务报表之查核意见。
本会计师与治理单位沟通之事项,包括所规划之查核范围及时间,以及重大查核发现(包括于查核过程中所辨认之内部控制显著缺失)。
本会计师亦向治理单位提供本会计师所隶属事务所受独立性规范之人员已遵循中华民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声明,并与治理单位沟通所有可能被认为会影响会计师独立性之关系及其他事项(包括相关防护措施)。
3.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1:阮吕曼玉 金管证审字第0990058257号
5.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2:徐圣忠 金管证审字第1010034097号
6.会计师查核(核阅)报告日:108/03/30
7.因应措施:无
8.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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