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诚美材去年财报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楼主: conk (conk)   2019-04-02 18:57:05
诚美材(4960)昨(31)日深夜公告,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和继续经营有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查核报告。引爆诚美材股票,恐被打入全额交割股。
诚美材今(1)日早盘,则不受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影响,上涨0.45元,来到12.45元。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指出,诚美材集团去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汇总),业经会计师查核竣事。
相关内容如下:
会计师除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事项之可能影响外,上开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系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足以允当表达诚美集团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状况,暨民国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绩效及合并现金流量。
保留意见之基础: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六)所述,诚美集团截至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存货余额为新台币3,960,047仟元,其中新台币76,750仟元因本会计师无法对该等存货之评价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评估是否产生减损,因此本会计师无法判断是否须对该存货金额作必要之调整。
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所述,诚美集团因银行额度遭银行冻结无法运用,因此短期内有资金周转困难之虞。虽诚美集团已经董事会决议启动债务协商程序,惟该等情况显示诚美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会计师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见。
来源:
2019-04-01 10:03经济日报 记者李珣瑛╱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251/3730385
以下来源:yahoo 股市
https://reurl.cc/WAYEk
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公告
(4960)诚美材-公告本公司107年度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加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之查核报告
1.事实发生日:108/03/31
2.会计师查核意见全文:
诚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鉴:
保留意见
诚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诚美集团”)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合并资产负债表,暨民国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汇总),业经本会计师查核竣事。
依本会计师之意见,除保留意见之基础段所述事项之可能影响外,上开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系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足以允当表达诚美集团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状况,暨民国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绩效及合并现金流量。
保留意见之基础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六)所述,诚美集团截至民国107年12月31日之存货余额为新台币3,960,047仟元,其中新台币76,750仟元因本会计师无法对该等存货之评价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评估是否产生减损,因此本会计师无法判断是否须对该存货金额作必要之调整。
除前段所述者外,本会计师系依照“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表规则”及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查核工作。本会计师于该等准则下之责任将于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段进一步说明。
本会计师所隶属事务所受独立性规范之人员已依中华民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诚美集团保持超然独立,并履行该规范之其他责任。本会计师相信已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表示保留意见之基础。
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所述,诚美集团因银行额度遭银行冻结无法运用,因此短期内有资金周转困难之虞。虽诚美集团已经董事会决议启动债务协商程序,惟该等情况显示诚美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会计师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见。
关键查核事项关键查核事项系指依本会计师之专业判断,对诚美集团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之查核最为重要之事项。该等事项已于查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及形成查核意见之过程中予以因应,本会计师并不对该等事项单独表示意见。除保留意见之基础段及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之事项外,诚美集团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关键查核事项如下:
无活络市场之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之公允价值衡量事项说明有关无活络市场之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之会计政策,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
(八);其公允价值衡量之会计估计及假设之不确定性,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金融资产会计项目之说明,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说明,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
诚美集团所持有之无活络市场之未上市(柜)公司股票,帐列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其衡量日公允价值之变动认列于其他综合损益。
管理阶层委托外部评价专家评估无活络市场之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之公允价值,因股票价值评估涉及多项假设,具高度估计不确定性,而影响无活络市场之未上
市(柜)公司股票之评价,因此,本会计师将无活络市场之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之公允价值衡量列为本年度关键查核事项之一。
因应之查核程序
本会计师对上开关键查核事项已执行之主要因应程序如下:
1.取得管理阶层委托之专家出具之股权价值运算报告,评估该专家之专业能力、适任能力及客观性。
2.覆核该评价报告内容以了解及评估该专家报告所使用之资料来源、评价方法及结论等之合理性。
3.咨询本事务所内部专家对该份报告评估方法及估算过程所使用之输入值与市场数据之历史资料予以比较,以确认评估价格之合理性。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减损评估事项说明有关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会计政策,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五);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减损评估之会计估计及假设之不确定性,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会计项目之说明,请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
(八)。
诚美集团因最近年度连续产生亏损,故管理阶层评估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存有减损迹象,诚美集团系以其未来估计现金流量及使用适当之折现率加以折现以衡量该资产可回收金额。因未来现金流量之估计涉及多项假设,而影响可回收金额之估计结果,因此,本会计师将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减损评估列为本年度关键查核事项之一。
因应之查核程序
本会计师对上开关键查核事项已执行之主要因应程序如下:
1.了解及评估管理阶层对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未来现金流量之估计流程,并比较评价模型中所列未来一年度之营收与董事会所核准之预算一致。
2.取得管理阶层用以决定可回收金额之评估资讯,针对管理阶层对未来可能产生之收益及费损资讯,与管理阶层讨论营运计划,并复核管理阶层过去营运计划之实际执行情形,以评估其执行之意图与能力,并取得期后一定期间之营运成果比较。
3.评估所使用之折现率之参数,包括权益资金成本之无风险报酬率、产业之风险系数、市场中类似资产报酬率及权益资金比重等之合理性。
4.检查评价模型计算公式之设定。
其他事项 – 查核范围
诚美集团民国106年度重编前之合并财务报表系由其他会计师查核,并于民国107年3月19日出具无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惟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八)所述,诚美集团将民国1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予以修正重编,而前任会计师并未重新出具查核报告。本会计师亦无受托查核诚美集团民国106年度重编后合并财务报表,附列仅供参考。
其他事项 - 个体财务报告
诚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民国107年度个体财务报表,并经本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加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段及其他事项段之查核报告在案,备供参考。
管理阶层与治理单位对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
管理阶层之责任系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编制允当表达之合并财务报表,且维持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关之必要内部控制,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未存有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
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阶层之责任亦包括评估诚美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相关事项之揭露,以及继续经营会计基础之采用,除非管理阶层意图清算诚美集团或停止营业,或除清算或停业外别无实际可行之其他方案。
诚美集团之治理单位(含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财务报导流程之责任。
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责任
本会计师查核合并财务报表之目的,系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有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取得合理确信,并出具查核报告。合理确信系高度确信,惟依照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之查核工作无法保证必能侦出合并财务报表存有之重大不实表达。不实表达可能导因于舞弊或错误。如不实表达之个别金额或汇总数可合理预期将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所作之经济决策,则被认为具有重大性。
本会计师依照中华民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时,运用专业判断并保持专业上之怀疑。本会计师亦执行下列工作:
1.辨认并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风险;对所评估之风险设计及执行适当之因应对策;并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查核意见之基础。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谋、伪造、故意遗漏、不实声明或踰越内部控制,故未侦出导因于舞弊之重大不实表达之风险高于导因于错误者。
2.对与查核攸关之内部控制取得必要之了解,以设计当时情况下适当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对诚美集团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见。
3.评估管理阶层所采用会计政策之适当性,及其所作会计估计与相关揭露之合理性。
4.依据所取得之查核证据,对管理阶层采用继续经营会计基础之适当性,以及使诚美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可能产生重大疑虑之事件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出结论。本会计师若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须于查核报告中提醒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之相关揭露,或于该等揭露系属不适当时修正查核意见。本会计师之结论系以截至查核报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证据
为基础。惟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诚美集团不再具有继续经营之能力。
5.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之整体表达、结构及内容,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允当表达相关交易及事件。
6.对于集团内组成个体之财务资讯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意见。本会计师负责集团查核案件之指导、监督及执行,并负责形成集团查核意见。
本会计师与治理单位沟通之事项,包括所规划之查核范围及时间,以及重大查核发现(包括于查核过程中所辨认之内部控制显著缺失)。
本会计师亦向治理单位提供本会计师所隶属事务所受独立性规范之人员已遵循中华民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之声明,并与治理单位沟通所有可能被认为会影响会计师独立性之关系及其他事项(包括相关防护措施)。
本会计师从与治理单位沟通之事项中,决定对诚美集团民国1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查核之关键查核事项。本会计师于查核报告中叙明该等事项,除非法令不允许公开揭露特定事项,或在极罕见情况下,本会计师决定不于查核报告中沟通特定事项,因可合理预期此沟通所产生之负面影响大于所增进之公众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1:林亿彰(79)台财证(一)第37504号
5.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2:刘子猛(84)台财证(六)第29174号
6.会计师查核(核阅)报告日:108/03/31
7.因应措施:无
8.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