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念租赁会计有个地方让我卡住了@@
如果
MLP=各期租金+保证残值
LPR=各期租金+保证残值+未保证残值
MLP会小于等于LPR
唯一等于的地方只有未保证残值=0的时候
如果题目是租五年 每年租金300000 保证残值80000 假设机器交还那天预估值80000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MLP=LPR=300000*5+80000=300000*5+80000+0
我不懂的地方是 保证残值不是出租人怕承租人乱搞机器怕拿回来变成废铁而订的
那为什么拿回来时预估值等于保证残值时 承租人还要多付80000?
还是我对于承租人最低租赁给付(MLP)的观念搞错了?
可以请各位帮我解惑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