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税法-应付股利

楼主: alvn (低 調)   2017-11-26 03:13:15
请问各位版大
公司之应付股利,于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之日起,6个月内尚未给付者,视同给付,
股东应依法课征所得税,无转列其他收入规定之适用
我想请问的是,公司尚未给付股利给我们
为何股东要被课征所得税
股东没拿到股利就要被课税??
在看税法的时候,对于这条真的是满脸问号
还请高手能提点一二
谢谢大家...感恩~
作者: littlesnight (夜)   2017-11-26 03:35:00
未分配盈余加征10%???防止盈余你全部丢到股利但实际没发(以是纯属瞎猜
作者: estalluvia   2017-11-26 09:04:00
抢劫是不需要理由的....XD觉得是方便勾稽,隔年报税时一个认营业所得一个认其他收入,两个刚好互勾股东没拿到$,一就视为股东和公司间的家务事(税局觉得不关我的事)
作者: ji394coco (拉)   2017-11-26 10:27:00
如果盈余已分配加征不到10%,然后挂在应付股利,股东又不用认列所得,这样未分配加征纯粹就是摆设用税率了。建议可以当作两边至少有一边要课到税会比较好记忆(个人浅见)
作者: Gobert (RudyGobert)   2017-11-26 11:37:00
以前施敏课上说法是大股东会跳脚 施压公司赶快发
作者: bntimlin (AAAAAda)   2017-11-26 12:30:00
没那么复杂,单纯就强制规定股利所得分配时归属于当年度自己算期间,6/30前股东常会要决议是否分配前一年度盈余所以往后推6个月,最晚12/31前要发出去,避免操弄而以说真的要转列其他收入,如果企业有赚钱,国税还倒赚7%这条还算合理了,真正不合理的法规金融市场才一堆再进一步讲,小股东例外,大股东本来就有能力影响公司已经决议分派的盈余又不发,很明显是自己刻意操弄台湾税法最常干的事情就是补漏洞,每条法条用意都很明确资方也不是笨蛋,不合理也没那么容易过
作者: kent189 (kent189)   2017-11-26 15:24:00
106年1月1号后之财务报表,股东逾时未领之股利,应认列为资本公积
楼主: alvn (低 調)   2017-11-27 21:29:00
谢谢大家解惑...感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