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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2013只到今年喔
IFRS2015明年开始实施!!
另外:
因应我国将于106年适用逐号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以下简称IFRSs)公报及检讨国内实施IFRSs情形,爰配合研修
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以下简称编制准则),本次修正条
文预计自106会计年度施行。修正重点如下:
一、 配合逐号认可之IFRSs公报调整条文内容(修正条文第9条及
附表格式),包括新增“待分配予业主”项目、将“生产性
植物”纳入“不动产、厂房及设备”项下、规范资产折旧
或摊销之方式及明定非金融资产减损评估应揭露之资讯。
二、 配合国内实施IFRSs情形检讨现行规定:
(一)修正收入认列及衡量规定: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收入”
规定,明定企业依交易之经济实质评估承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之重大风险及报酬时,始应按总额认列收入;反之应按净额认列
收入。 (修正条文第12条)。
(二)加强关系人交易之揭露:参考先前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六号“关
系人交易之揭露”规定,明定企业应列示关系人名称及关系,且
单一关系人交易金额或余额达各该项交易总额或余额10%以上者,
应按关系人名称单独列示,并将与发行人之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
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关系之他公司或机构,纳入实质
关系人之范围。(修正条文第18条)
(三)增订企业并购及商誉减损评估之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从事并购交
易应判断实质收购者及是否实质移转控制,原则应按收购法处理
认列商誉或廉价购买利益,针对商誉并应每年进行减损测试;实
际营运情形与收购时之预期效益有重大差异时,应附注揭露。
(新增条文第24条之1及之2)
来源:
金管会证期局
https://goo.gl/xyKW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