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2原三中会 利息资本化

楼主: liz7652 (轻轻)   2014-06-07 08:25:15
某公司一项应将借款成本资本化之资产,在建造期间,曾因
(1)全球金融危机而停工6个月
(2)违反法令遭政府勒令停工1年
(3)地震造成重大损失而停工1年1个月
上述停工期间皆未重叠
且(1)(3)二种情形并未使所有其他公司建造类似资产发生长期停工
试问该公司应将该资产借款成本资本化的停工期间有多长?
(A)无 (B)5个月 (C)1年7个月 (D)2年7个月
Ans:(A) 无
请问他最后的那句“应将该资产借款成本资本化的停工期间有多长?”
是指在借款成本不可资本化的期间吗?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以上情形都不能算停工呢?
“IFRS 则无停工三个月的时间限制,IFRS 认为若该停工期间实属必要,
其为可预见之不可抗力因素,如冬季结冰致无法施工等,则借款成本仍可资本化。”
但以上因素应该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吧?还是还有别的规定呢?
麻烦请会计版的高手回答,谢谢
作者: Whitedew (滴答)   2014-06-07 08:47:00
看题意应该是问可以资本化的停工期间
楼主: liz7652 (轻轻)   2014-06-07 21:39:00
这样解释似乎很合理喔!!!国文造诣不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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