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做确定承诺公允价值避险时,
确定承诺于年底的公平价格变动是依照远期外汇的价格变动来计算,
还是当初承诺的价格与年底的公允价格来计算?
因为我发现公报解答与林美花老师课本的解答不太一致:
以下题来说:
假设x1/1/1,确定六个月后购买x原料 10000单位,每一单位310.
同期间签定远期合约,每单位$310,10000单位,六个月后到期
3/31价即期价格为$295, 远期价格为$297
市场无风险利率 6%.
公报:
3/31 确定承诺损失 128079 ($310-$297)*10000/(1+6%/12*3)
确定承诺 128079
林美花:
确定承诺损失 150000 (310-295)*10000
确定承诺 150000
个人是觉得林老师较合理...烦请板上大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