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判决] microsugar对ChineseMed板之申诉

楼主: Jasy (傑西)   2012-10-19 16:35:36
【主文】
申诉驳回。
【理由】
一、申诉人主张:
1.询问板务之事,为板友之权利,不构成乱板之理由。
2.挑战中医板之决定,但并无相关公告,故没有违反中医板之决定。
3.至今亦无回答相关的问题。
二、被申诉人之抗辩:
1.申诉人见解与内容偏颇错误,屡次发表看似正确的内容却意义空洞而纠正,被申诉人已
多次公开或私下提醒,申诉人仍然故我。两位板主以上之认定确有和另一位板主讨论。
2.申诉人屡次在推文、文章指称人身攻击(板主)不予处理,被申诉人已解释引起争端之原
因在于申诉人之文章内容,其他使用者之攻击并不能认定是无的放矢。
3.同上,已向申诉人解释过了,也跟申诉人说明他的盲点在哪里了,申诉人听不进去,同
样的事不断的重复,让被申诉人觉得他不需要再理会申诉人。至于信件问题,被申诉人
承认是自身缺失,因为被申诉人将申诉人帐号设为坏人,但不知道这样会收不到申诉人
信件。
三、本组之判断:
1.被申诉人未抗辩因询问板务之事而处罚申诉人,且申诉人于9/5、9/6不只发表二篇有关
板务之文章,也有发表其他文章,从客观角度观之,亦不能证明申诉人主观上是因询问
板务而处罚申诉人。且处罚经两位以上板主认定,符合中医板板规。故申诉人之第一项
主张,本组认为不成立。
2.违反中医板之板规,并无规定被申诉人需先公告再进行处罚。被申诉人主张申诉人屡次
在文章中指称人身攻击不予成立,被申诉人已解释原因,此即为中医板之决定。中医板
之决定,不以公告为要式,板主即使发表文章、私下沟通仍有效力。另节录本站法务部
PttLawSug板 #1Er-BjUE 篇:
“板务各级主管是否得对使用者之建议加以管理之站规疑义: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得于看板中对板主提出建议,
惟此规定并未剥夺板务各级主管对看板文章之管理权限。诸如板主对看板之看板文
章管理权、组长对所辖看板之看板监督权及裁决权,均未因此项站规而失效。板主
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权认定相关建议文章内文是否违反板规,而予以删除或符合
板规之处分,并得因建议文已严重影响看板秩序而作适当之限制(如暂停讨论之决
定),此决定得依板务部权限规定申诉至各级组长,各级组长依其裁决权得认定板
主对限制讨论之措施是否失当。此申诉、认定之程序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违背,
并无越权之疑虑。”
即使将申诉人之内容视为板务建议(检举),被申诉人仍得因建议文严重影响看板秩序而
作适当之限制,组长依裁决权认为被申诉人限制讨论之措施并无不当。申诉人本项主张
亦难以成立。
3.被申诉人是否回答相关问题,和是否能处罚申诉人并无关联。至于收信问题被申诉人固
有所疏失,但此为处罚执行之措施,不能认定其处罚不当。建议往后被申诉人需注意若
公告后仍需和使用者沟通,不要设其为坏人。
四、本案事证明确,两造其余主张陈述及所提之证据,经审酌后认与判决结果无影响,不
一一论述,在此说明。
五、结论: 本件申诉人之申诉为无理由,依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判
决如主文。
科学学术研究院 组长 Jasy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