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判决强制执行办法 (2012.6.19)
1.本办法依本站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章第2条组规制定权、第3条裁决权、第4条板
主任免权订定之。
2.本组审理申诉案时,若组务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变更原处分或撤销原处分,并已载明
罚责(例: 减轻为、改处警告或水桶n日等处分),板主即需遵循组务判决执行。
3.板主若认为有不服或窒碍难行之处,适用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规则申请再审。
4.若本组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板主亦不愿遵循减轻或更改处分,本组得依国家研究院
管理总则第 5条停权其板主职务最长三个月,并限期改善直到其依判决执行为止。
判决得由该板其他板主或组长代为执行。
5.板主不服停权处分请直接向国家研究院群组长申诉。
6.本规则自公告日次日起实施。
组长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