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撤销原处分,减轻为警告乙次处分。
【理由】
1.有关申诉人主张之申诉理由
1)公报私仇 滥用板主权力 人身攻击
本组说明: 请见第2.点理由。
2)公布我们的传讯 断章取义 造谣生事
本组裁定: 已于#1FthTJm- (Acad_discuss)篇公告结果,不再重复受理。
3)在military版明目张胆, 结党私营 (请看另一申诉人) aardvarkww 的文章
本组裁定: 和本案无关,不予受理。
2.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板主对于申诉人骚扰板友之不当水球应依同条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3、以超过一定数量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再依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请被申诉人向法务部Violation板检举,或将该位板友设为坏人。
故板主无法可罚,自不得裁处水桶10年处分。
本案应回归Military板有关洗板之板规,板主得予警告及劣文退回。
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 组长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