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军武板板规释疑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23-10-06 22:06:37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mmmimi11tw : 在偷换什么概念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你要不要回去翻一下过往公告发布了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什么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1b343419 (Military)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你把两个阶段的公告混在一起讲是想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暗示什么 27.242.64.192 10/06 07:28
针对板务的回应整理时序如下
#1b343419 (Military) 2023/9/21=>板务第一次公告
(3)申诉前 "请先与所有板主" 进行站内信询问
未经所有板主达成共识前不得自行于组务板申诉
#1b3MLi00 (Military) 2023/9/22=>板务第二次公告
(3)为了减轻组务受理负担
申诉前 "建议请先与所有板主" 进行站内信询问
若经板主群讨论后认定惩处过当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决
若所有板主皆认定惩处并无不适者
受惩处人得以继续于组务板申诉
文章内容很明显从必需=>建议
依照中华民国法律新优于旧的概念,故板务所提的公告 #1b343419 (Military)
已经因自行更新公告而从 "先与" => "建议",亦即从必须转变成参考
#1YkQvBl6 (Military) 军武板板规 其后军武板板规亦更新成"建议"
(3)为了减轻组务受理负担
申诉前 "建议请先与所有板主" 进行站内信询问
若经板主群讨论后认定惩处过当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决
若所有板主皆认定惩处并无不适者
受惩处人得以继续于组务板申诉
也就是从一位受过正常国民教育的中华民国国民来解读这段文字为,
申诉前是否要发信与三位板务联系只是一个参考选项,而非必须选项
#1b5N4WgK (Acad-Affairs)
且已建议需先经过发送申诉信给所有板主
早先询问其余二位板主
jimmy板主的答复是并无收到此人的站内信
故在此认为并不符合看板定义之申诉程序
故不予以回复
但如前所示,军武版板务却明文以网友未执行参考选项为由,
认定不符合看板定义之申诉程序,不予以回复
也就是不论是基于PTT公开之规定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基础的根本
还是以国民教育基础的根本来说
军武版板务都明显把所谓的参考选项变成必须选项,与其公告内容
前后矛盾,故请板务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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