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罢免版主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于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罢免版主连署
3.发起人须曾于该看版发表文章 并针对罢免理由曾向组务申诉或反应
(若文章于精华区或文摘则须告知小组长于何处以便复核)
并依罢免版主表格于小组发表 待小组长复核无误,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
程序
1.组务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及罢免理由认可‘后’ 请于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
连署若未经组务确认程序 即迳行发起连署 组务应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2.罢免版主审核通过并于申请人开启连署后,组务应于该看板公告连署罢免讯息。
3.发起人需于罢免版主理由处写明看版废除版主理由。
连署受理之一般罢免版主理由包括:长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华区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职务),长期未于看版内发表文章 看板讨论脱序等。
发起人并必须于Aboutboard进行进一步举证之说明。
小组长若对于该说明有疑义得于组务版提出疑问
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连署无效之公告方式:于AboutBoards看版公告,并于AboutNew删除无效之连署文章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于40个连署"且"大于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连署申请人不得于组务版及该相关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当拉票行为
经审酌有此一行为,组务得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人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并公告最后结果于组务看板
3.小组长得参考连署进行时于组务看版之相关讨论,决定最后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对于连署结果之执行与否,小组长需于连署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公告。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必须于组务看版进行说明。
罢免版主失效期间特别规定:
1.同一发起人对不同版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间隔计算方式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
2.同一版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但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
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3.同一发起人对同一版主之罢免连署,提出审核后若不通过需经审核不通过公告之后
三个月(以审核终结并公告后始开始计算之),方得再度提出之。
废除版主之执行:
小组长于组务看版进行公告,并重新设定版主
罢免板主表格
文章标题 : [罢免板主] ???板
内 文 :
罢免板主
(1)罢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罢免板主帐号:
(3)提议罢免者帐号:
(4)罢免板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