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

楼主: Jasy (傑西)   2015-01-10 04:58:51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
2008.3.29 订定
2015.1.10 修正
第 1 条 为建立本站使用者申诉制度,保障使用者权益,依批踢踢实业坊使用者违规及
申诉处理规则定之。
第 2 条 本规则所称之申诉人为提出申诉之使用者,被申诉人为本组看板之板主。
第 3 条 申诉之提起,应自看板公告之次日起10日内为之,请填写申诉文。
申诉人因不可抗力事由,致延误前项之申诉期间者,于其原因消灭后7日内,
得说明理由向组务请求受理。
第 4 条 被申诉人及申诉人之权利义务:
一、申诉对象原因事实及申诉内容有缺漏者,组长可要求补充,超过3日不补
正者则不予受理。
二、组长依据申诉表格所提出之申诉对象,予以信件通知。信件得以大F转寄。
三、被申诉人接到申诉通知后7日内,请在组务板根据申诉内容进行一次答辩,
否则视同放弃答辩。
四、被申诉人有责任提出答辩。若被申诉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答辩,请先向
组长说明,得再展延3天。
五、被申诉人受通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组务板答辩者,处申诫一次。
第 5 条 被申诉人及申诉人文章发表原则如下:
一、申诉文及回应之答辩文以一篇为限,若要补充说明,请重新编辑
自己的文章,惟组长接受双方论述后(约答辩文出现后1至2天),
则不得再继续编辑。
二、申诉文及被申诉人之答辩文各出现一篇后,底下任何回复文章,
或是关于该案件之其他文章组务得予删除。
三、申诉文及答辩文,除组长外,任何人(含申诉人及被申诉人)不得推嘘文,
不得以箭号注结。
四、请注意排版,若造成阅读不易,组长得以要求重新编写排版。
五、申诉受理后,欲撤回申诉请来信告知,不得直接编辑或删除申诉文。
第 6 条 申诉人所提之申诉及被申诉人之答辩,将由组长判决回应。组长在收到申诉文
及答辩书后,14日内会在组务板作最后判决。
第 7 条 申诉人于组务判决前,得撤回申诉之全部或部分;申诉经撤回后,就同一事实
不得再提出申诉。对同一案件重复申诉将不予受理。
第 8 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经受理,组务判决前及判决驳回起30日内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
任何申诉案。
在本组提出多件申诉案件,需待前一申诉案审理完毕后再审理后一申诉案。
因侵害申诉人权益重大,经组长专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9 条 提出申诉后,视同进入诉讼程序,任何人不可在该板评论申诉案件,违者板主
得予停止发言处分(水桶)。
申诉文或答辩文若有人身攻击或用字不雅,经组务判定后,得裁定全案辩论终
结,并得另依组务板板规处分。
第 10 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次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
P.S.请各位使用者审慎提出申诉,感谢各位配合。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 组长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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