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7] 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Bignana判决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5-11 04:24:20
※ [本文转录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清德宗的兰较香)
标题: Re: Berotec参选文内有情色内容案
时间: Wed May 7 22:39:06 2025
※ 引述《Bignana (云棋水镜黓龙君)》之铭言:
: 抱歉~因为我有去查过编辑纪录了,如果您要上诉我再转过去喔!
: 另外,法条部分必须是公众是前提,小组判决必须合乎法条精神,本案涉及特定个人,不具
: 公众性喔,与前板主的非涉及特定对象不一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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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害公众言论/色情/自杀/煽动、唆使他人自杀/病毒/窃取个资/影射或透漏他人个资等
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于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水桶90天,推文删除水桶180天。
(任一板主于接获检举或巡查发现本项违规可直接执行违规处置,唯仍需公告于政黑板。)
这是1.危害公众 2.色情 3.自杀 4......
每个都是独立看的吧
而不是说 危害公众+后面的2 3 4 等等
他现在触犯的是 2 色情这个单独项目
与1.危害公众言论 没有任何关系捏
四叉猫的案子:
四叉猫说他跟人约跑也没危害啥公众吧
就是单纯用 2.色情去水桶他的
反正他们这届的板主用这条办了四叉猫
我希望他们就比照这个猥亵文字的判法
去判决吧
他们另外两位板主随便一位出来投反对票
smallxxoo就不能水桶板友了
总不能板友被水桶了
现任板主却没事
这不符合公平正义
如果真的要讨论何谓公众:
不特定网友为了投票去看政见
结果内容居然是猥亵文字
我们看的人不是公众吗?
公然污染我们读者的眼球
这就像现实去看政见发表会
台上的人居然在大讲舔X眼
吓坏台下的听众
被检举了知道事态严重才改文
这样对吗?
参选人在这种重要场合还开黄腔
真的非常不妥
请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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