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imonDAY (DaLaLaDoDoLu)》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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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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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SimonDAY
: 申诉之小组长:L_RelaxEnjoy / AreLies
: 申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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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寄信给小组长 AreLies沟通后,仍不服及后续未接到其回复,不服L_RelaxEnjoy小组长
: AreLies之判决。敝人于Model版Po拍卖文(注1),其内部文章时间为23:59:58,外部时间
: 则因显示已跨日(周日)而被Model版版主hades360以违反Model板规2-6-1为由删文并水桶
: 90日,惟不服此判决申诉至L_RelaxEnjoy。L_RelaxEnjoy答辩及判决可参考
: (L_RelaxEnjoy申诉主文)[证02]、(Model版处分公告)[证03]、(寄信与版主答辩说明)[证
: 04][证05][证06][证07]。
:
: 因AreLies有一小段时间没有消息,有寄信询问[证08]并得到答复[证09],后续也做出回
: 应[证10](注2),待L_RelaxEnjoy版小组长AreLies在判决[证01]之后,敝人对判决结果仍
: 不服故寄信询问AreLies[证11]、[证12],AreLies回应其判决理由是[证13]删文时间无强
: 制性规范,版务确实可水桶,且说明板规里若有明订"时限"为福利性质,版主享自由解释
: 权。后续[证14][证15][证16]针对AreLies所指的版主自由解释权相关规范提出质疑;再
: 针对前述[证09]、[证10]所指的版务解释权感到困惑,且后续AreLies亦无再回复信中的
: 问题,故而继续再向上申诉至[About_Life]。
:
: 不服判决的理由分成三点说明:
: 第一、Model板规2-6-1并未说明当发生拍卖文内外部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尚存在
: 争
: 也是依遵守板规2-6-1的认知之下在合法时间内发文(注3),若仅用版主有板规解释权直接
: 无视板规存在的原有争议敝人认为不妥也不公平;第二、AreLies在处理此案时并没有针
: 对hades360版主无视Model版板规规范(注4)迳自敝人被水桶的流程上不合理之处提出解释
: ;第三、据判决[证01],AreLies显然亦知若真是第一次违反板规的情况直接处以屡犯判
: 决是相当有问题的,因为实际上敝人在原删除文[待版主转录]前并无接到任何构成板规
: 4-1所指的“警告”、“劝导”之下直接补土90日,仅告知版主hades360“不建议”在敝
: 人仅初犯的情况以累犯判决,无视板规4施以相应罚则有违比例原则的作法,认定敝人为
: 累犯认为有滥用版主权力之嫌,我无法接受。
:
: 综合上述三点,AreLies针对此案提出的质疑皆用版务亦享有对板规的自由解释权,无视
: 并合理化所有牴触板规或原有争议空间的不合理之处,也无说明版主对板规解释权范围多
: 广,是否版主能无限上纲到不遵守板规规范?是否有滥用版主权力之情事?我认为身为版
: 友的我要遵守板规是理所当然,但如果连版主都不遵守板规直接用对板规解释权全部合理
: 化滥用直接开桶着实让人难以信服。故敝人请求撤销水桶、转为警告或减少禁言处分,祈
: 请版务能明察秋毫,予以公正判决。敝人已尽力详阅申诉规定及尽可能写详细,若有不周
: 之处敬请各位版友不吝赐教,谢谢!
:
: 注1:自AreLies判决后至今为止版主未协助转录被删除之原文。
: 注2:当时回复[证09]时并未看到判决文[证01]。
: 注3:Model板规2-6-1“拍卖文章贴时段:每周六00:00开始,24:00结束。非周六时段发
: 表拍卖文,当日内未自删者,补土7日。二犯以上者,每次补土30日。”
: 注4:依[L_RelaxEnjoy]原申诉文[证02]所示,版主hades360未依板规2-6-1予以1日
: 的自删时间;未依板规4-1规范予以被水桶者在公告文底下推文自辩的机会;未依板规4-2
: 处罚结果分级规定,在没有板规4所指之警告、劝导之下给予初次违反板规者水桶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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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诉已结案故不回复
根据原板主提供之违规证据
并实际查阅文章纪录
违规属实
全案依原看板之板规判决
板规内写的两个小时内删文 并未具备强制性质
故由板务持有解释权
部分二手看板具备自首条款
但如果板务当时下就察觉违规做出立刻处分
并不适用自首条款
故使用板规给予两小时时间删文为由
所以应充分给予两个小时时间后才能处分
并不符合看板板务管理之逻辑
板务当下有察觉违规 就应该进行处分
当然看板板务能给其时间修复或删除文章
但这并非也并未具备强制性
故小组依板务对板规的解释权做最后判决之考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