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6] 申诉不服lianpig5566之判决

楼主: simonjen (狂)   2021-03-26 10:42:44
※ [本文转录自 simonjen 信箱]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标题: Re: 小组长您好
时间: Wed Mar 24 23:35:17 2021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
: 我不懂的是"组务规定"不就是规定那些组务可以做那些组务不可以做?
: 所以照您的说法反正只要是"违法"行为,违哪边法的行为不重要,只要是
: 就可以惩处的意思是吗?就我看目前的规定:
: 15. ◇ ¢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longbow2 [09/08/16]
: 16. ◇ ¢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longbow2 [09/08/16]
: 17. ◇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longbow2 [09/08/16]
: 18. ◇ ¢ 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 longbow2 [09/08/16]
: 19. ◆ ═════════════════帐号部★ longbow2 [09/08/16]
: 您引用了一条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内容来做为警告法源是不是有点奇怪?
: 是组务隶属于看板警察局还是看板警察局隶属于组务?这没有隔空水桶的问题?
: 还请小组长明示。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之铭言:
: : 我的认定是这样没错,且我也引用板警局的规定给你,并非无据。
: : 当然我也会参考其他案例,若有疑虑就会撤销警告。
经确认后
依据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其中第五条第3项,板主的罚责部分
有约束到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
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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