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一] 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Bignana之判决

楼主: 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   2021-02-06 12:58:56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VwWPg7g ]
作者: Bignana (舞啸笔狂太叔雨)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宣判] Reewalker 申诉 Rrrxddd 乙案
时间: Tue Dec 29 00:23:04 2020
【裁判字号】D0010
【裁判日期】109.12.29
【裁判案由】Reewalker 申诉 HatePolitics/Rrrxddd 板主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Reewalker)不服板主(Rrrxddd)判决其文章违规,
小组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站规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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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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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VuOUIr3 办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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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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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重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
未有警告纪录者,应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1)。
有前科纪录者;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前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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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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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ive”、“新闻”、“转录”分类文章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得口头警告后删除
h.转录它板文章应原作者同意,并删除原文下妨碍阅读推文。
三、使用者于 证4 ~ 证7 之文章,于他板转录文章至HatePolitics板,
其他板推文并无全数删除,违反HatePolitics板规2-5-H并无疑义。
然,使用者称“推文需至妨碍阅读程度方可删除”、
“并非有推文之转文皆须删除推文”。
四、承上,小组认为,转录文章后删除推文,为避免他板言论模糊焦点、
并保持转录文章之主轴,使其讨论不受他板推文内容影响而离题。
根据板规2-5-H板规意旨,小组认为应属“删除他板推文,才能不妨碍可看性”,
而非得先认定是否达“妨碍阅读”之程度。
五、依据板规1-6,板主对于复数违规,可依该板规综合其违规数,并计算出处分天数,
而使用者于 证4 ~ 证7 之文章皆违规,扣除警告额后,违规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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