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V7stV10 ]
作者: rtyujlk (Remark)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容赦] 依群组之建议申请容赦
时间: Tue Jul 28 08:14:21 2020
依群组之认为,透过容赦具体说明不服判决之理由,并板主群多数决判定是否撤销水桶处
份。
手机排版
理由一。未违反2-5-d.重复发文已有相同来源或内容文章。
a目前个人搜寻到的违规2-5-d者几乎是相同新闻来源之文章。
b我的文章与检举内文不同之处如图所示
(会转录文章)
https://i.imgur.com/hEgv1kS.jpg
https://i.imgur.com/vL8EtMv.jpg
https://i.imgur.com/d00W1zv.jpg
以上内文是检举内文没有没有截取到的部份。
另外因为是moptt发文,
底下认同卡内容不是签名档而是文章内文,
字数有些还比截取部份的字数还多详见转录文章。
因此我不认为自己的文章与他人相同,
尤其是图片跟跟认同卡部份。
c此外该板规没有明确说明相同之定义,或多少占比的相同内容可判定违规。
字义上相同不等于相似。
因此以相似内容,或部份相同之理由判定违反2-5-d这点,个人不服。
理由二:板规没有例外说明者一律适用
举例政检3-5
3-5.在政检板被水桶视同剥夺使用者之检举权力,检举案不予受理
本规定当检举政黑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且涉及点名特定板友时可例外
2-6.严重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
未有警告纪录者,应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1)。
有前科纪录者;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前科数) 。
3-12.若违反板规之罚则为水桶/退文者,相关检举须板主多数决判决。
首先这两点并不冲突,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可以处份内容含水桶,同时符合多数决予以水桶
。
若2-6能例外于3-12由一位板主判定即可予以水桶处份。请像政检3-5在板规上注明2-6例
外于3-12。
因此未注明例外情形的状况下,仅以2-6一位板主判定我水桶,个人不服。
理由一:
未违规政黑板规2-5-d 判处水桶不服
理由二:
未依政检板板规3-12 判处水桶不服
以上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