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eras 信箱]
作者: teras (Tera)
标题: Re: [宣判] D0014
时间: Mon Sep 17 21:07:53 2018
1.既然都已规定处分须附理由, 又何以认为处分的事实不是理由的一部份?
有任何法院的判决只有理由没讲事实的案例, 请任举一例我就依你.
2.我逻辑没任何矛盾, 因为我是用板主公告的禁言理由去搜寻板规,
第一次一个月, 再犯才是一年.
我确实不记得当时的发言, 但我记得没被日旅板水桶过.
以此反推板主违反比例原则跟明确性原则逻辑上完全说得通.
3.你只忙着指责我逻辑不通, 却无视板主判案的逻辑矛盾不通,
还不只我一人反应板主有问题, 这样偏袒板主适当吗?
敬请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