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L_Traveling /FallRed 判决

楼主: teras (Tera)   2018-09-19 01:21:15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 teras
申诉之小组长:L_Traveling /FallRed
申诉事由:
1.Japan_Travel板主桶人不附事实(理由)
2.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则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及明确性原则
说明:
9/6 Japan_Travel日旅板的关西空港系列文上了热门文章.
我随意推了两篇文. 过了六天, 9/12才收到禁言一年的通知信.
当时完全没印象到底推了什么文违反板规.
先行查阅禁言公告(附件1)内文又只写理由而没附上事实.
于是私信询问板主(附件2), 但板主却三日不回复.
所以向小组提出申诉(附件3)并指出重判一年违反比例原则及明确性原则,
这时板主才贴文回复我的禁言事实(附件4)
理由却又多加了一条原先禁言公告(附件1)完全没提及的闹板.
然后小组长就指摘我对事实没印象不合逻辑, 直接就判败诉(附件5)
经私信沟通后(附件6,7,8,9,10,11), 小组长还是认为我符合闹板情节.
主张:
1.要求禁言公告必须附上事实
一如我在与小组长的沟通信(附件8)中所提及如下:
没附事实的禁言公告,我当事人都看不懂了其他板众看得懂?
这叫做符合"处分须附理由"的板规? 写个大家都看不懂的公告就想敷衍?
贴出事实才有助于板务的沟通吧, 不贴事实加乱判(及不回信)就是板皇无误!
2.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则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这是宪法第23条规定的, 没达到水准, 当然就要慢慢要求跟上, 才能称做有言论自由
简单的说 判我水桶一年的规定, 必需比水桶一个月的要严重十二倍
如果没有那么严重, 却给这么严重的处罚, 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则
这其实也是板皇恣意而为的恶果.
3.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则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
也是宪法第23条规定的, 我查了一下现在的日旅板规一年禁言的规定,
找不到我会符合之处. 如果高兴重判就重判, 而没明确的标准定义在板规内,
那也是板皇的行为.
综上, 请求群组长取消或改判原先不合适之禁言公告.
附件
1.未附事实的禁言公告
2.三日未回的私信
3.[申诉] Japan_Travel板主桶人不附事实理由 D0014
4.板主贴文回复的禁言事实
5.小组长判决文
6.沟通信
7.小组长回信
8.沟通信
9.小组长回信
10.沟通信
11.小组长回信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10-04 20:33:00
本周日前结案,请静待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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