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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rryjarry (任好坏开花结果)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申诉] 不服高雄版版主jerry11006退文之判决
时间: Thu Aug 3 22:30:32 2017
申诉人:jarryjarry
被申诉人:jerry11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1.撤回退文判决
2.撤销“团报”板规
申诉内容:
已于7/30退文当日寄信给版主 该信开头因自身了解不够透彻故询问了板规
但不构成版主无视后方询问成立的理由 72小时后未收到回复故直接申诉
1 m 3 7/28 - □ (已被jerry11006删除) <jarryjarry> 团报
本人在高雄版征求一同体验瑜珈课程同伴
却被版主视同为[团报]并给予退文 对此感到不满 理由如下
文章开头及标题皆标明“征求体验瑜珈同伴”
动机在于“征求另一位瑜珈课同行者”
“双人体验同行价”纯为笔误 应为“双人体验方案”才对
因该堂课程为双人同行的单次体验课程
双方无私下金钱交易更不隶属于合购范围
(目的在于揪人同行非享有优惠)
顶多算是揪团不能算是团报
应隶属于以下条规 并无触犯团报之规则
O [玩乐] 未事先租用场地。
例如:如唱歌团、电影团、好市多。到场一起分摊费用之桌游、羽球团。
如果就该板主的定义来看
“两人以上一起报名或参加一个活动,跟第三方有金钱的交易”就叫团报的话
那是否“揪团参加密室脱逃”和“揪团参加漆弹”也该禁止?
几乎征人参加任何需要付钱的外部活动都隶属于“团报”
再者板规里根本无明显写清怎么样的行为叫做“团报”
版主爱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是否太标准不一
“团报”隶属于“买卖文”板规条例之下(附上板规条文)
除征求员工,凡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买卖文。
一律禁止发表于板上(含签名档),违者退文
包含但不限于转让、割爱、合购、代买/刷、租赁、团报、共乘、
已租用场地之玩乐等。详细说明请参阅 #1Lwwu79y文章
△ [合购] 请至置底买卖区 所有买卖行为不得代刷信用卡
此处所称之合购,为物品之合购。
1. △ 网络上的合购行为,一律需于置底买卖区推文。
例如:合购某网络知名卖家之商品。
2. 现实生活上的合购行为
一同前往,一起购买,不违反合购板规。
假设我把此例改成“征求一起购买瑜珈票卷者”是否就不触犯板规?
因为是在合理的“一起前往一起购买,该合购为物品”范畴内
界线十分模糊且非常不切实际 故顺带诉求取消该板规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