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由(非申请的项目请删除)
(9)其他
一、依站规“劣文新规范”#13eKiG_T (SYSOP)
2.组长可视情况禁止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须经过群组长认可,以及事前告知组下
板主。
提出申请。
二、近日处理使用者之申诉案件(注一),组务前至 Wanted 看板查阅板主执行板务之
情形,与该看板板规之后,组务认为“退文”影响使用者的层级为全站性,然板主
针对看板违规行为之惩处应止于看板。使用者违规行为若非严重扰乱看板秩序之行
为,或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站规,则应尽量避免使用“退文”进行板务惩处。
三、检视 Wanted 看板板主群针对使用者进行退文之处分,组务认为有过于使用者实际
违规行为,判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与使用退文处分频度过于频繁(注二)。
然经组务于 2016.10.13 处理申诉案判决字号 D0946与板主沟通时(注三),曾给
予板主建议非重大违规尽量不要使用退文处分,必要时可修改板规,至今仍未见明
显的改善。为维护使用者于本站的使用权利,故申请 Wanted 看板板主群应重新检
视板规,非严重扰乱看板秩序、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与站规等,禁止使用退文处分(
注四)。
四、恳请群组长同意本次申请。
【注一】
为处理使用者申诉案件(退文七篇)
> 9579 412/08 richard6655 □ [申诉] 不服Wanted板主hghikari退文7篇处分
┌─────────────────────────────────────┐
│ 文章代码(AID): #1OIKCyS1 (L_TalkandCha) [ptt.cc] [申诉] 不服Wanted板主hg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1196348.A.70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27 Ptt币 │
└─────────────────────────────────────┘
【注二】
为解释申请本文中“组务认为有过于使用者实际违规行为,判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与使用退文处分频度过于频繁”
Wanted 看板水桶与退文统计
┌───────────┬────┬────┬────┬────┐
│ │ 水桶数 │水桶公告│退文公告│ 退文率 │
├───────────┼────┼────┼────┼────┤
│2016.08.16-2016.10.12 │ 624 │ 299 │ 325 │ 52.08% │
│(共57天) │ │ │ │ │
├───────────┼────┼────┼────┼────┤
│2016.10.13-2016.12.09 │ 441 │ 222 │ 219 │ 49.66% │
│(共57天) │ │ │ │ │
└───────────┴────┴────┴────┴────┘
(以 2016.10.13 为分界点,各取 57 日看板执行水桶处分与退文处分之数据。)
由上表可以得知,Wanted 看板的退文率近50%,组务认为以“板务惩处”的层级评估,
是为一不合理的数字,且退文处分过于频繁。组务认为一般的板务惩处应止于看板,仅
使用水桶处分亦可达到提醒使用者对于遵守板规的重视。另板主若大量的使用退文进行
板务惩处,将使用者的一般性违规处全站性的处罚,进而影响使用者使用本站其他看板
的权利,是为一件不合理的事。
【注三】
为组务与 Wanted 看板板主的站内沟通信,若群组长认为有必要,可转寄至群组长信箱。
该沟通信为向板主提出建议,并非命令,组务仍尊重板主对板规的制定权。
【注四】
为解释申请文中“故申请 Wanted 看板板主群应重新检视板规,非严重扰乱看板秩序、
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与站规等,禁止使用退文处分。”
本文为申请文,非公告文,并未执行,
故没有违反站规劣文新规范中的“事前告知组下板主”之疑虑。
若本申请通过将于小组隐板与 Wanted 看板板主群讨论七日后,
于组务板发布公告并实施。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0 16:02:00以影响全站为由 禁止单一个版不得行使退文处分?那说真的 这已经是全站层级 非单一个版层级我是觉得 请站长们去讨论比较妥当 而不该针对单一个版这样的作为 很明显以组长之责去直接 影响到版规与版务了说真的 我会建议GM 要不请小组长直接命令WANTED版版规不得使用劣文 会比较实际 但也很不应该就是因为你不是版主 你只是小组长 版规的律定是版主的权责不然现在WANTED正在征选版主 你跳下去选不是更实际最后 你引用的劣文规范是2005年的 在2008以后申诉制度已经有相关调整与进步空间 该条文的适用性是不是有调整空间 也可以讨论就算适用好了 该劣文规范里面第三条也写明了〝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于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 事实该版规也说明了劣文条件就申诉情况来看 该版鲜有滥给退文的情事以此理由要求该版禁用推文 我认为很不合理我想说 根据我管WANTED以及之后我看WANTED的经验WANTED版系一个多功能版面 有很文章内容 常有可能违法的内容存在 又版面上版友间的互动是很频繁的却也因为如此 而常有更多纠纷存在加上 版规规定既然已经很明确 但也还是有很多人无视那相关加重劣文的处分 是有其必要性的存在来吓阻有心常态违反版规的使用者甚至是利用版面征求违法或违反常理良俗事项的使用者等...以上 还请群组长根据此案 审酌才是附带一下 根据此申请第三点因为WANTED的性质 版友之间的互动很频繁因此 小组长您所举的案例 来说 常有版友征求征求八卦事项这对该版来说 已经属于重大违规事项 而非简单违规而已这类的行为 以往也曾有造成版面躁动的情事发生如果就版规所规范的内容来看 是需要劣文来吓阻的该案例系版主就文章内容的认定有误 并非版规本身的问题如以此评定 是版主滥用劣文处分!? 那我认为就有过当了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0 21:05:00依据站规设立了退文条件的板规,却还不能依据板规给违反板规的使用者进行退文?那站规是订好玩的吗?板规如果违反站规、群组规、小组规,那应该是先修改板规吧版主订好板规,小组长要求版主执行板规时要放松一点?1.D0946和目前“唯一”小组板的退文申诉视为反不同规定2.此项申请前,小组从从未公告要求版主改善不合理的板规3.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4.未看到小组长需要紧急介入板主事务的事件或原因只看到小组长要版主让板规形同虚设或仅参考用、自由心证板规不合理就应该先修不合理板规,若是板规合理,使用者违规却要求板主要放违规使用者一马,这才是最不合理的。*申诉是违反不同规定申请变更门槛都要公告周知一星期,申请禁止使用退文难道不用比照办理吗?“以及事前告知组下板主”小组长事前告知版主要申请禁用退文的公告通知证据何在?该不会是D0946这一篇判案文吗?可是如上所述,D0946和目前板上申诉的违规事项的板规是不同一点。还是那一句板规不合理就应该改板规,而不是板规合理却要求放人一马如果板规不合理到需紧急处理,直接下紧急公告暂停板规马上修改不合理板规即可,为何需要严重到全面禁用退文?如果是版主不依板规行事而滥用退文,那更应该直接停职并征选新的版主。所以应先去审完申诉案、告诉版主板规合不合理、该不该改板规、使用者退文正不正确、要不要先去消退文,而不是先来申请全面禁用退文。真那么为使用者着想,不是应先确认退为到底合不合理,不合理就赶快先去申请消退,这样才不会影响使用者权益不是吗?*确认退文还有,这项申请如果通过,那就可以写PTT站有史以来“第一个全面禁用退文的群组、小组、看板”站史了。另外一个问题,若要全面禁退文,应该贵小组辖下所有看板都要禁用退文这样才公平。不然为何wanted退文就影响全站而要禁用退文,其他看板的退文却不算是影响全站而不需要禁用退文。还是那句话若板规合理,版主滥权就处理版主问题。若是板规不合理,就应该处理板规问题。板规合理、版主无滥权情况下,使用者违规就应自行负责接受合理的板规处分,而不是要求版主轻轻放下。就算要轻轻放下,也要先把板规修轻一点,再按板规行事(板规合理的前提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1 01:20:001.退文七篇的额度 是可以版主再行裁量但事实上 他违反版规的事实明确 那就依据版规处分我相信您也看过现实很多同一处红线停车 被开很多罚单的版上的逻辑也一样 既然版规都执行那么久了 还刻意违规那说真的 他被处分也刚好而已还有你知道版规三为什么要劣文 因为违规大多不改善或者刻意挑战版规的大有人在 明知这里与O2 有差异还硬要到其他禁止的版面上 发O2的文章 那怪谁!?你不怪刻意违规的使用者 反而来怪版主!怪版规!?我认为版主可以有适度的裁量权 自行到相关版面申请撤销但以此当作 彻些劣文的理由 真的太牵强2. 退文过高有很多层面 a.版规过严 b.版友就是过多违规版规过严可以从版规面调整改善但版友就是特定版规会经常违反的话 说真的退文已经无有效吓阻力 或许需要更重的处分才够现在连退文都没有吓阻力 你还大开版规之门 这哪里合理!??3.你与版主的沟通信我不予置评 我也不意外但这样的沟通信你要当作是一份命令? 想想合适吗?4.既然你觉得版规过严 那有什么好申请的!?或者说 你更该申请去当版主 修改版规 跑来用小组长手介入版务 表面是申请 但你申请的还是版务 也应该是版主自己先去小组申请后 你再到组务来申请 怎么你自己先介入版规的运作!?? 这样是不是有侵害版主权利的问题毕竟版规的制定是版主的权利 不是小组长最后 我以前到现在的做法 只要违规者好好沟通通常首次违规 态度OK的 我会去帮他申请消除劣文我可以建议小组长 或者你在判决内可以增加这样的事项给版主 善用自己的裁量权 采有利版友的方向走而不是强制版主要修改版规 去影响版主的权利说真的 不是很适当~最后我也帮你算了一下 大概所有的退文里面版规三的比例几乎有80% 的确版规三的条文很复杂但也因为其历史因素以及版友违规情况长久下来没改善就算了 现在人少了还是一样比例偏多....既然水桶不听 还拿分身再来 那就只好加重劣退的动作相信你也听过WANTED的历史 恶名居多 因此这部分的处分也是在这样的历史下才建立出来的必要却要因为几个个案 而废除 造成管理的困扰!?我只能说 你不是版主 你没在前线打仗 却要扯前线的后腿本来有个强大的武器叫做劣文 现在你还收回这个武器...你要前面的人战死比较快吗?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1 02:10:001.“重大违规”、“必要时”,“严重扰乱看板秩序”以谁的标准为标准?版主还是小组长?管板的人是谁?如果以小组长为标准,那请问具体标准在哪里?就算是肚里蛔虫也不可能猜到人脑袋里还是心理的想法,所以请明确列出,辖下版主才能有规定可依循。2.退文过于频繁计算标准谁定?有事先公告给版主知道吗?不然板主如何知道自己按板规退文,还要留意不能超过扣打按板规合理退文的扣打超过了就要对其他违规者手下留情?3.惩处公告中超过50%为退文就太过频繁?那请问辖下其他看板的惩处公告中退文所占的比例又是多少?难道其他看板都低于50%吗?还有时间取样的公平性?挑了正好有人违规是要退文的时间,所以显得退文比例很高的样子?快年底了,如果以一整年、每三个月或随机方式取样,退文比例还会这样高吗?超过50%如果所有看板的常态,单用来要求wanted板就太不公平了。总之应该以整个小组辖下看板平均值进行比较才公平,不然就是各板计算后取得标准后再来衡量wanted才符合统计精神*超过50%如果是贵小组辖下许多看板的常态@VOT1077既然看板那么难管,交给小组长管或直接废板最快这样就不会有人在前面战死了。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6-12-11 12:30:00现在小组长不用管版,还能直接叫人修版规...感觉就是希望版上不要处分太多违规,免得申诉到小组长处理另外拿一个11年前的前站长规定,现在都改名称叫退文了限制不退文,如果wanted板乱到没版主,衰的还是组长你自己啊~~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1 14:53:003. 组务仍尊重板主对板规的制定权 ..很好4.既然前面有尊重的前提下 又何必用第四点 =>向群组长申请=>申请 Wanted 看板板主群应重新检视板规??前面先说尊重 后面还是乐群组长来压版主??前面先说尊重 后面还是要群组长来压版主??是口闲体正直?还是自相矛盾?? 你这篇申请的附注 不就落实了你自己的矛盾吗?既然尊重版主对版规的制定 那你这篇申请就是多余了还是把板规制定交由版主 看他们是不是要修改该怎么改由版主自决即可 未来就是依照板规执行就算你是小组长 在WANTED版 你也只是其中一个版友对板规有问题 你一样可以依照程序 寄信给版主讨论而不是用自己的权力 去剥夺版主对于版面自决的权利既然之前的信件是沟通信 不是命令 那版主在板规上就依照实际版面运作的状况自订板规即可 该怎么改就请它们用智慧去决定吧 您只要依据板规与它们的判决当有人来申诉时 做审慎的复决即可 这篇申请就不需要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2-11 21:49:00依站规“劣文新规范”来看: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权力;小组长有(申请)禁止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权力;群组长有(核定)认可禁止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权力。里面仅提到,版主大量设定劣文会被罢免,但没说明版主怎样使用劣文,会被禁止。既然,群组长、小组长分别拥有申请、核定禁止版主使用劣文的权力,或许可以将这规定定性定量,规定什么情况不能使用劣文,什么是大量使用劣文。站规“劣文新规范”虽然给版主使用劣文的权力,但并非没有节制,更非无人可管,steve1121 小组长至少是依据规定申请,让群组长核定,且非全面限制版主使用劣文,该申请尚属有理有据。劣文使用权 与 版规制定权 是两回事,版主制定版规,只要合乎上级规定,是没人可限制的,但 劣文使用权 可是有小组长跟群组长可禁止跟限制的。
目前水桶数量最高的就属板规三与板规四管版的经验中 分身违规 或是未读版规 又占大多数目前有与hghikari版主讨论 微调板规三的劣文判定细则但我目前没收到小组长的沟通信 如果是针对D0946事件我也觉得退文数量过多 但我也尊重hghikari版主的判决最近我们两位版主外务繁重 请小组长给我们点时间讨论必须等到新版主上任后一起有共识才会发布我们会以板规四的留查规定这个方向去微调相信当过Wanted版主的人都知道 劣文对于板规三绝对是一种必要手段 也因为劣文是全站性的影响 才更有吓阻力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2 09:39:00你最后一句与实情有落差 或许该这样解释:当〝特定违规〞 成为〝版务处分〞的常态请问 这算不算重大违规?? 我再说一次 你不是前线版主你要对板规不认同 请去选版主没人规定 小组长不能选版主还有 我在跟你说一个现况 当版主积极管版 处分会多当版主消极一点 板友也有很多的删文空间有些轻微的会警告 请其修改 所以才没公告处分那这些都是你上面数据无法呈现的! 你知道吗?也因此 劣文比例一定会与水桶比例差不多以处份比例 却无视更多给予宽容的部分 你觉得对吗?〝退文影响〞是你说的〝使用者权利与板务惩处的合理性〞说真的 这是全站的情况 非单一个版而已2009年 版规三的退文是我起来的的确 当初就是认为水桶不具吓阻力 所以增加退文同样属于频繁违规的板规四为什么我不增加!?因为对该版而言 〝互动〞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侵害事件且已有其他版面可供同样的征求使用光现实的纷扰带到版上的影响就很巨大 所以这算不算你口中的重大?? 至少对当初的我们来说 算...
我讲直白一点...小组长你不懂水桶对于精虫冲脑的人根本不算是一种阻碍吗? wanted有多少黑历史版规三的劣文惩罚就是来自wanted其不堪的过去...有很多使用者熟读版规且一再卷土重来 要是有社会新闻发生 是不是因为PTT 是不是因为wanted提供了这样的平台 这样的机会 造成这样的事件? PTT不是一般的交友软件/平台/社群 PTT在台湾也背负著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就因为台湾特有的BBS文化 让PTT如此茁壮 所以在这小圈圈内发生的很多事情都会被放大 而wanted板就正好踩在那个灰色地带中 而我也相信历任板主 并不会认为这样是在滥用退文的权利 能够不判劣文当然是大家希望就别判 但有任何不安定因素在成长的时候 版主便可动用他的权利 去保障其他使用者在"现实生活"的安全。再声明一次 对于初犯可以微调板规 请给我们时间或是小组长商讨一个时间给我们 但对于分身累犯 或是
故意累犯 找板规漏洞钻的人 我们仍然希望这类使用者能被拒于wanted门外 更甚是PTT门外
这样的申请理由也太怪.......如果你认为版面退文影响的层级为全站所以不妥那为什么不提议废除退文这个方式@@?而且现行版规的存在先于使用者的行为因为使用者的违规多来检讨版主的执法这妥当吗?应该也是要尊重一下现任以及研拟现行版规的版主吧
作者:
corona (可乐娜~娜姐)
2016-12-12 15:57:00废了板就没这问题了 不受欢迎使用者太多如果没有退文加以吓阻 基本上只是让违规者更肆无忌惮而已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16-12-12 17:56:00请直接到站长阶层 这不归这边管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2 18:17:001.辖下其他看板到底有没有同样“退文过于频繁”的状况?难道会吵的人才有糖吃?若同样退文比重,被申诉的看板才叫做退文过于频繁、危害使用者全站权益?来申诉的使用者被退文后的全站权益才试算是受到影响?未被申诉的看板和未来申诉的使用者被退文后的全站权益就不算受影响?这样特别关照wanted板的使用者而忽略其他看板的使用者权益到底是为什么?2.所谓的“退文过于频繁”到底是看板问题、板规问题、板
作者: hghikari (♥爱曲姬宝宝OuO♥) 2016-12-12 18:26:00
版规3有退文累犯还超多的好吗要不要看一下公告几篇就一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2 18:27:00主问题?小组长认为有问题?板主认为有问题?还是违规的使用者认为有问题?使用者若是被不合理退文,自应循
作者: hghikari (♥爱曲姬宝宝OuO♥) 2016-12-12 18:28:00
个累犯而且这次违规一共是15篇只退七篇?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2 18:28:00站规赋予的权力进行申诉。若板主或板规问题,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和处理舍本逐末仅处理所谓“退文于频繁”的问题。
作者: hghikari (♥爱曲姬宝宝OuO♥) 2016-12-12 18:31:00
而且根本没有跟现任两位版主讨论过退文问题真傻眼使用者如果一开始不是用质疑版主的态度当然会帮他销阿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2 18:33:00挑明说了,其他看板/使用到底是被歧视还是受特别待遇?
作者: hghikari (♥爱曲姬宝宝OuO♥) 2016-12-12 18:33:00
申诉第一封信件内容有当过版主的可以看一下当收到这样的信件该不该帮忙违规者消除退文?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2-12 18:35:00一共是15篇只退七篇 <==其他违规文是过期无法退文吧
作者: hghikari (♥爱曲姬宝宝OuO♥) 2016-12-12 18:42:00
这样说也是拉 后来使用者来信态度有改正我帮他销了几篇
因为使用者态度而消退文是什么怪标准啊………用使用者态度来决定惩处的轻重甚至减到比原本标准还低,这跟用没有律订的再犯来加重罚则一样好笑……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3 20:44:00在说 现在PTT并不是一个人一个帐号 合理值还是5个帐号耶~你以为这些分身违规被处永久水桶的就BYEBYE了嘛!?我知道 使用者权益很重要 但这样权益不对等3~4个版主就只有3~4个帐号挂左上角 却对付每个使用者有合理的五个帐号 甚至还有可能更多~ 毕竟别忘了PTT向来对分身的审查就无法很有效的管理死了一个帐号在换个分身在来的状况是比比皆是加上现在宽带&无线网络太普及了 分身本来就不是很容易抓这种分身权益过大的使用者环境 有需要保护成这样吗?当然你也可以说 〝版主也可以使用分身〞 ..但版主要分身干嘛? 分身又不能发公告管版但版友可以换N个分身 来持续违反板规 ....如此不对等的权益下 说真的 拿使用者权益来当理由真的......真的只能等PTT愿意以更严谨的分身帐号管制 ...变成一个人一个帐号一个价值 那在来讨论保护也不迟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6-12-13 22:10:00就算用退文吓阻,你以为蓄意违规者就真的会乖乖按照规定只申请五个帐号而已嘛绝大部分的使用者 可能就都只用一个帐号而已除了该帐号违规情况是涉及两个版以上的严重情况 想不出有非得轻微违规情况 就要限制并影响使用者使用他版的权益一个帐号用了十几年,在want只要轻微违规 就可以收到n只以上退文 该帐号形同被帐号部部分停权一般 许多版都无法去使用了 何以单一个板板主可以影响单一使用者于使用他板之权利? 这怎么想都是不合理的情况非为影响全站性之违规就送退文,关键点在于"比例原则"
有因为好像没办法吓阻就干脆不要罚这么重的道理吗……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6-12-14 06:43:00楼上所言,是情绪性言论,实际上水桶就能吓阻使用者违规了我认为现在所谈的是,什么情况下方能使用退文之处分,这个情况就是违规行为具有影响到其他版面之重大违规,而非轻微违规。
å™— 我也åªæ˜¯å¥½å¥‡æå•å°±è¢«èªªæ˜¯æƒ…緒性發言 那我也åªèƒ½ç¬‘笑了åªæœ‰æ°´æ¡¶åˆ°åº•èƒ½ä¸èƒ½åš‡é˜»é•è¦é€™ä»¶äº‹ï¼Œæˆ‘比較èªåŒä¸Šé¢V大的看法。至於一個é•è¦çœŸçš„到了è¦å½±éŸ¿å…¶ä»–版,那也已經ä¸æ˜¯å–®å€‹ç‰ˆçš„版主å¯ä»¥è™•ç½®çš„了……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16-12-14 10:53:00æˆ‘è¨˜å¾—æ¬ ç¨…æ¬ å¤ªå¤šæœƒè¢«é™åˆ¶å‡ºå¢ƒ 怎沒人說侵害é·å¾™ä¹‹è‡ªç”±æ›´ä½•æ³ 退文與水桶 也åªæœƒé™åˆ¶ç™¼è¨€ æ ¹æœ¬ä¸é™åˆ¶é–±è®€å¦‚果愛惜自己帳號 應該會éµå®ˆè¦å®š ä½ æœƒå› ç‚ºé…’é§•åŠéŠ·åŸ·ç…§å°±èªªæ”¿åºœä¾µå®³ä½ 駕車的權益嗎? 更何æ³æœ‰åˆ¥çš„方法åšç§»å‹•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2-15 10:29:00小组长有申请限制版主使用退文的权力,群组长有核定限制版主使用退文的权力,不要一句版主有板规制定权就可以规避站规赋予小组长及群组长的权力。小组长以不符比例原则、退文比例过高为由,申请禁止版主部分使用退文的权力,版主若以‘不退文’就无法吓阻相关违规为由来回应,应该举证自从使用‘退文’后,相关违规减少了多少。况且,站规虽赋予版主使用劣文的权力,不过,就算版主有在版规制定使用劣文的条件、就算版主有再多正当的理由使用劣文,只要版主大量设劣文,依然是可以罢免的,显然,站规是禁止版主大量设劣文的,不管版主的理由多充分、多正当。可以的话,可以趁这个案子,律定出原则性的规范,这样是最好,要不然继续和稀泥,版主随便设劣文,小组长、群组长随便禁止版主使用劣文,让争议继续存在,下个案子继续吵同样的话题。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7 17:17:00其实 拉回现在实际的状况 阿不正已经是有条件使用退文了?现在是版主认定部分的重大违规(板规1 3 6 等等部分违规)其他较轻微的违规 除了没有使用退文(版规4 5等等)之外更甚者 为了维护使用者的权益 甚至还有留查条款的设计目前小组长申请的事项 应该属于现在进行式了已经是现在进行式的板规 还有需要另外处理吗???请群组长在三思一下这个申请是否必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