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7-24 00:03:511.本案引用规定为群组规,群组规大于小组规及板规。
依群组规过半数的板主同意罢免另一位板主,则无需经连署,由小组迳行受理。
文章代码(AID):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二、新增/删除板主
3.看板超过半数的板主同意罢免另一位板主,则无需经连署,可直接至小组事务
板提出申请,罢免原因需详细陈述,由小组长审核。
2.依站规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站规、群组规范、
小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故以板规禁止群组规之实行,自始无效。
│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3.本案政黑原板主三员,其中二员板主(2/3 已过半),于小组依群组规提出罢免
小组依群组规受理,并无不当。
4.另依
│ 文章代码(AID): #1N2ExvvO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AskWhat检举案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0203257.A.E58.html │
│ 文章代码(AID): #1N4UOEyh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关于新任政黑版主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0790798.A.F2B.html │
│ 文章代码(AID): #1N4_l8JZ (L_SecretGard) [ptt.cc] Re: [公告] 关于新任政黑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0927432.A.4E3.html │
前板主 diefishfish 于个人上任后即不遵守板规及个人政见,
违反自己参选版主的政见(愿意遵守政黑板规之“第七章 板主规范”所有条文)
并违反原政黑版规七-1之规定,在修改(删除)政黑版规七-6时。
未举行投票表决,任意废除原板规。
小组尊重站规,板主有板规制定权,但板主个人道德,不在小组判定范围内。
惟diefishfish 于 自身权力受限时,以站规为由,任意废除板规,重新订定。
复于本案pinkkate等2位板主依群组规罢免时又引板规抗告站规、群组规。
小组对本行为十分不解,亦无法判定diefishfish前板主何时遵守站规、何时遵守板规?
故小组对该员人格及诚信不予置评,仅能依现行PTT站规及群组实施判决。
以上,小组针对申覆结束,静候群组判决。
这篇的内容跟死鱼转过来的判决文 也只改几个字啊...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4 00:52:00政黑板有你这么热心的长官真好 还会帮忙找论点补充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4 01:05:00看不懂嘛?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4 02:40:00第1点提到 群组规大于小组规及站规。群组规大于站规?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4 10:45:00光是pink承认和小组长事先串通沟通好,小组长的判决公信力就是O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7-24 17:34:00判决内容引用之逻辑,跟公信力的关系在哪?这种评论跟Z>B有0.87分像
作者: holdenck (有事可寄信不需试密码) 2016-07-24 20:11:00
罢免理由是被背刺,结果是板主自己脑补,哈哈哈哈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4 20:15:00pinkkate整篇5000字脑补幻想文,真的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