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jobli 判决 #1NYdrSc2 (L_SecretGard)

楼主: diefishfish   2016-07-22 01:10:28
[补充说明]
针对小组长第3点理由作补充说明,如下所列: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06:49:00
没有共识 就是多数决 你觉得你是多数?又不是没给你机会解释 你自己只会推托程序问题自己讲的话都证明不了 该好好检讨只会拿对自己有利的来用 小组长根本没说错话说 你寄给P版主 你又说了啥? 不一起贴出来?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07:30:00
政黑版规七-12写的是版务处理只要有一个版主不同意,就是等到有共识才可以处理....版务处理是采版主群的共识决,并非多数决。而群组长只要认定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版主提出罢免版主的版务处理,要不要遵守政黑版规七-12就行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08:52:00
多数决是板规,但是板主过半数可罢免板主是站规,站规给予的权利岂能用板规否决, 若两者抵触时以站规为准而且罢免板主曾经已非版务,只有小组以上才能拔板主所以怎么会是拿岳飞打张飞勒而且上任没多久就说废第7章板主规章 天经地义,对自己有利,现在又要拿自己曾废过的条文来用,义耻两字字典里没有吗?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7-22 09:01:00
帐号部说不同人...但不排除有可能 那是算同人还不同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09:01:00
PS:enter案,20篇文章根本不是他被拔的理由齁...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09:27:00
有关政黑版的事务,就是版务。需要政黑版版主提出申请,罢免的是政黑版版主,不是政黑版的事务,是哪一版的事务?这件由政黑版版主提出的版主罢免案,是版务,亦是小组版事务。有关版务部分需依照版规,有关小组事务的需要依照小组规定。各依各的规定。E前政黑版主是本人替他找到有在政黑版发20篇文的证据。这件事小组长应该有印象。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07-22 11:08:00
板主自律条款是画地自限、自废武功又可恣意废除的板规但超过半数板主即可罢免其他板主是板主权力和小组规(群组规)罢免版主或板规事务当然是板务。但是涉及群组规/等级当然是在小组或群组处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1:21:00
提出罢免并非版务,别那边扩权了如果提出罢免是版务怎么需要小组长认可?小组长管板主,板主管乡民,前者组务后者版务板主上下任这权利写在小组长的权责义务条文中从来没有写在板主的权利义务中,你把角色混淆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2:22:00
只靠单一信件能当作证据? 不用全贴出来?我建议前后全部信件都请死鱼转出来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07-22 12:25:00
讨论“提出罢免”算是板务,但是决定“提出罢免”之结果的人可不是板主也不是板民。 (最终)而是小组长。
作者: kanyej1022 (高级的台湾人)   2016-07-22 13:01:00
最有力的证据(讣闻,公祭时间/地点)不拿出来,一直在玩文字游戏,讣闻(公祭时间/地点)拿出来大家不就闭嘴了吗?不就是个ptt帐号,不就是个版主,没了是会死?玩个ptt可以玩到出人命你也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有鸡鸡就敢作敢当,拿得起放的下,像个小朋友讨糖吃一样吵吵闹闹,阿每次问你鸡排就当作没看到,叫小麦还赶跟人赌鸡排,输死你喔。这么刚好你是医生?这么刚好8哥是重症病患?这么刚好在同一家医院?这么刚好共用ip?这么刚好在调查的时候8哥过世了?观囧冰友啊你信吗?死鱼桑,证据拿出来啦,好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7-22 14:49:00
揪竟,素不素还会再死人…让偶棉看下器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5:22:00
小组长都没说这不是政黑板务....#1NZEUxRi (HateP_Picket) 本案若非政黑板务,小组长转来政检板干嘛?发在小组板不就好了?这如果无关版务,小组长这封公告可是要被政黑板主以发表无关版务的文章退文的....别以为小组长就可以在政黑板违反政检板规....版务一词并非PTT规定的专有(法律)名词,有关政黑板的事务,就是政黑版务。政黑板主提出申请罢免政黑板主是政黑版务.....小组长在小组版审理版主罢免案是属于小组事务。如果群组长认定这件版主罢免案的事务,无关政黑。那本案就是他版事务....在政黑、政检板讨论本案、死鱼、ptt8的文章,不是要被删除、就是要被退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6:32:00
小组要怎么转是他的自由,如果要因为这样就认定那是板务也太莽断了,君不见一堆检举申诉,结案不一定都转Ptt本身被没有定义什么是板务,但有一点是明确的,ptt存在上下级管辖权,由此可以划分出什么角色可以做什么事,板主定一条板务共识决,那充其量也只能在站规给的权利下执行,所以就算要订一条违反第七章者拔板主,是无理的,因为拔板主不算板主权利,自然也不属于管理板的事务,那是小组长的权利,是组务。你的论点架构在只要跟板相关就叫板务,但你完全忽视其中角色所应有的权利跟管辖权. 如循你思维,板主就可以用这条拒绝执行小组判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回原题,板主申请拔其他板主,循的是站规,判决者是小组长,依据站方给的权利。 从头到尾这层级都在小组组务。跟政黑那条规定何干?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7:13:00
版主可以由版主来拔 就算版务吧 看拔的人是谁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7:38:00
只要是版务处理,就有关政黑版规七-12。依据站规?哪一条站规?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7:59:00
1军佬跟p又在搞颜色职权扩权无上限了p自已也开双帐号 怎么不检举自已开分身...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4:00
请参考板主&小组长的权利与义务条文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06:00
建议diefishfish上诉到站长级 虽然站长很忙2个月还没判没看过那么脏的管理员..排除异已 一条龙服务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7:00
而罢免部份则是组规911终于罚单缴完啦XD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08:00
缴完 呵.... 照规定来阿 反正我的案子站长接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9:00
Ask 罢免不属于板务的一部分,板主不能管板主,板主没有权力拔板主,这些皆是组务只要小组长有权决定站长接受就好啊~等看结果XDD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10:00
军佬跟p就是同伙的阿 版规没有还能自创版规 合谋两个人还能互相公告做假证 合谋 呵 有够脏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13:00
小心被吉啊~哈哈哈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15:00
有差吗我是站长级的会怕小小的版主小组长 脏就脏\没看过那么脏的管理员 还一条龙服务搞排除异已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27:00
还是回到死鱼这次申诉案的主题,版主依照群组规定,申请罢免版主,是不是有关版务?这申请案能不能违反版规七-12规定?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28:00
期待什么GeminiMan 他都能移花接木了直接上诉站长级让mousepad站长 来审核GeminiMan自已就一堆问题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32:00
H版主又搀在一起,以为在做撒尿牛丸,本案提的是版主提出罢免版主案是版务阶段,小组长决定罢免案是否成立,才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33:00
请GeminiMan快点审判 没意外一定是到mousepad站长这边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33:00
是小组事务。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34:00
ASK 别傻了 军佬才不鸟你呢 人家是小组长 脏的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43:00
反正,就由群组长来决定,政黑版主申请罢免政黑版主,是否为政黑版务?如果不是的话,小组长以公告的方式,将无关政黑版务的文章发表在政检版,能不能检举小组长违反政检版版规,将该无关政黑版务的公告退文?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8:45:00
跟死鱼刚当上政黑版主就拿站规废掉板规87成像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46:00
还是小组长比较大,可以任意以公告的方式,将任何无关政黑版务的事务,发表在只能发有关政黑版务的政检版?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47:00
站规? 群组规 跟版规 比站规大阿 小组长版主何时把站规当一回事 站规 呵呵...让人发笑阿站规只有mousepad站长会在乎...这两位出名的脏手段阿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18:52:00
H版主还是先搞清楚小组长的判决理由再来谈,小组长是以版主依照群组规定提出罢免案,任何人就不能以违反版规来说它是无效的。小组长可不是判决该申请案无关政黑版务,所以不能以政黑版规七-12来检举该申请案无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9:02:00
我的意思就是你上面推文第一段说的啊@@我有说啊从提出开始就是小组组务,所以政黑板规7章啥的,根本管不到这罢免申请,也无需取得3方共识我是反驳你下面说罢免是政黑板务这件事情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7-22 19:11:00
911说的是那两位?GM群组长?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7-22 19:31:00
911怎么不开clw8粗奶啊?不是要全新的开始?哈哈水桶哈哈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20:16:00
小组长判决已经很清楚了,他若认为本案无关政黑版务,直接判决【本案无关版务,不违反政黑版规七-12。】一行判决文就搞定了,何须洋洋洒洒一大篇?要嘛小组长连组务、版务都搞不清楚,要嘛小组长跟大家的中文理解能力是一样的,政黑版主申请罢免政黑版主,不关政黑版的事务,难道是八卦版啊.....?版主申请新任版主,也是群组有规定,超过半数版主申请即可,何须版友投票遴选?若现在P、N两位版主直接申请补位版主,关不关版务?有没有违反政黑版规七-3、七-4?修正--版面有版主的情况下,只要全体版主同意,就能直接申请...这规定在H版主任内定的,版主申请新任版主是版务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37:00
johnny9667你有事吗乱认 脑洞真大 吸毒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2 20:38:00
?还是小组组务?版主申请新任版主关不关政黑版务?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41:00
AKS你说那么多 那位军老当自已是老大有gm罩是不怕的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22 20:41:00
diefishfish加油~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42:00
小组长一般人没办法罢免他送他去给站长 那边把事情闹大GeminiMan只会移花接木不办案的请GeminiMan快判上诉站长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22:28:00
我觉得我讲得很清楚了?罢免申请之所以不应7-12所限,单纯就只是申请上任罢免属于组务层级事物,任免板主权力明文在小组长权力义务中管辖权属于小组,依据是小组的组规,而小组大于旗下版面板规无法规制小组以上,亦不能牴触小组命令更无法用板规去限制组规给板主的功能 依照上面观点NP两人依据组规提出拔板主申请,并不适用7-12的情况罢免板主对乡民来说是板务,但到了小组层级 板主等于小组下的特别使用者(EX:精华区小板主),任免与否是组务而且小组判决就说了不受理 依据是站规组规 并没有政黑规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6-07-22 23:12:00
合理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00:05:00
这篇推文AskWhat说的才是对的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7-23 00:51:00
真是努力求生,不像某s前版主还养了只oo不过怎看都死透了创只新帐号,6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3 01:24:00
某人帐号真多!!! 还会唱双簧 一个在申冤 一个在反讽谢谢楼上两位做示范 什么?! 帐号部认定不是同一位 不管管它帐号部还是帐本簿 一切我说了算 楼上俩位就是同一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1:33:00
但不排除有借用或共用可能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1:40:00
不管啦 他就是不同人(傲娇状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7-23 02:18:00
原来还有续集啊... 还以为已经完结篇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2:39:00
To hw102050版主:你还是没有说得很清楚...我问的是当N、P版主直接去小组申请补位版主,而没有经过投票,算不算违反政黑版规七-3、政黑版规七-4?你没回答这个问题。这算组务层级?还是版务层级?而这个问题也是该申诉案请群组长裁决的理由之一。版主任期到了不下,版主依据站规,想永久当下去,算不算违反政黑版规七-2?算不算违反群组长的解释?同样的,这个问题也是该申诉案请群组长裁决的理由之一。想要组务层级来压版务层级? 明白地告诉H版主.........群组长明确指示,如果版主自己制定了版主自律版规,例如任期制、处理版务共识决制、补位版主投票制等版规,版主就要遵守,这是群组层级,够不够压组务层级?想要阻止政黑版规-12适用本案,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证明政黑版规七-12牴触站规、群组规范;二是证明本案无关政黑版务。第二点,小组长的判决已经说明了这是政黑版务,争议点在小组长认为只要合乎群组规定,违反有效的版规也没关系。而本申诉案的重点就是举例来质疑这种论点.....而本篇更是加强举例补充说明这个申诉案的重点。本申诉案已经没有在讨论、争议‘版主罢免版主案’是否为政黑板务。本申诉案的重点在于‘版主罢免版主案’既是板务,也是组务,各有版规、组规约束,应同时合乎规范。这类似中央、地方分权的观念,例如中油管线,分属中央经济部与地方高雄市政府所管,各自有各自的规定...........中油想要在高雄埋设管线,不但要符合中央的规定,亦要符和高雄市的规定....可不是遵守中央的即可,可以违反地方的法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4:33:00
其一 我不清楚你们讲什么补位? 板主不是正在补选?其二 我从头到尾并没有讨论到补位跟任期 这先放一边其三 回到7-12与罢免申请 请问何谓板务?唯一能去定义这东西的 只有 #1348aPLp (SYSOP)板主是靠着站方给的权力与义务去执行“板务”站方给的权力之外 抱歉 你这板主跟一般使用者无异而这板务层级中 并没有规范罢免这事情站方是将板主任免 划分在小组 #1348X47Q (SYSOP)而小组长使用站方给的权力 定了条组规 2人板主以上可提整个罢免权力/罢免规定/罢免判决 全部都来自于小组这不是组务是什么? 所谓的板务之说只是你自我解读罢了更别说小组长的判决 从没提到政黑板务 我不知你从何解读老话一句 ptt是上层压下层 是垂直并非水平上层可以尊重下层规定 但下层不可用规则限定上层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19:00
所以你要小组长改判这无关政黑版务?小组长的判决理由中可没有一条提到本案是无关版务......群组长说版主的自律条款,定了就是要遵守......提案人是政黑版主、被罢免人是政黑版主,就是政黑版务。你现在要请小组长自己提出申诉说自己判错了吗?想让小组长告诉大家,他连组务、版务都搞不清楚吗?版主的【申请罢免版主权】是群组规范,要不要变成群组事务啊?站规给小组长的是版主任免权,决定是版主的任命、撤职,是由小组长决定,在小组版决定,是小组事务,我没问题;但版主的【申请罢免版主权】是群组规范给的,要不要申请罢免版主,是版主的事,当然是版务。版主依据组规提出罢免,但无法替小组长决定,因为这是小组长的权力,照你的逻辑,就是小组事务。相反,小组长能依据站规来任免板主,但却无法强迫版主提出罢免或申请版主,因为这是版主的权力,照你的逻辑,就是版务。你的逻辑,谁使用谁的权力,就是谁的事务。而申请罢免版主的权力,是群组规范赋予版主来使用的,小组长不能使用版主的"申请罢免版主权",申请的权力是版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5:00
搞不清楚的是你,判决里面小组长也说他尊从组规站规自始自终 罢免这件事情从没属于板务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6:00
的,谁使用"罢免版主权"的?是版主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7:00
站方没有给板主权力,板主无法私自扩权,扩权的板规抵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7:00
罢免跟申请罢免,是两回事,两个权力,你知道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8:00
小组长能申请罢免版主吗?他有申请罢免版主权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9:00
自始自终适用的都是组务范围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9:00
任命版主权与申请任命版主权,是两回事,是知道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0:00
小组给板主可以申请罢免的权利,来自于组规,这还是在组务范围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0:00
把罢免跟申请罢免混为一谈....我只问你一句,小组长能提罢免案吗?申请罢免关小组长何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2:00
本来就是同一件事,罢免申请这权利是小组给的,并非版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2:00
板主可以申请罢免的权力是源自群组规定,不是小组规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3:00
你权利管辖都分不清,你只是打迷糊仗而已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3:00
照你这逻辑,这还是群组事务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4:00
Ok这边修正 是群组,但非版务层级,状况一样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4:00
你还是去问小组长搞不搞得清楚本案是不是政黑版务.......判决是小组长判的....小组长若真认定这无关版务,那直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6:00
我想小组很清楚,是你自己搞迷惑,判决没提板务过你一直拿你自己的想法塞到小组长嘴里...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7:00
认定无关版务,不违反政黑版规七-12就好了.....还打一大篇理由,就爱讲废话,还是想练习打字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8:00
他打一大篇是他的自由,他只是解释自己的判决理由而已因为他打一堆你就认定这是板务...挺奇怪的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6:04:00
有用的,一句话就可以了,没用的,打千字文也没用.......这逻辑是小组长不懂,还是你不懂....?小组长打一大堆理由,就是不说这无关版务,没有违反政黑版规-12,这你就不觉得奇怪了?版规七-12.......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6:11:00
#1NYdrSc2 (L_SecretGard) 第四点死鱼就曾经受益过 这只是道德问题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6:18:00
H版主打不是版务,你打违规也没关系....你比较干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8:01:00
死鱼以前自己就不算违规啊 这不就是判例?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7-23 08:28:00
为了一位精神科病患吵闹不休,你们也是时间太多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8:54:00
#1N6wzOdy (About_Life) => 那件事情我还在申诉.....群组长若真的判定版主违反版规没有关系的判例....那就看后续会怎么发展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0:45:00
我是不懂你为啥要一直吵版务啥的,申请罢免本来就不是板务的一种,从很多站规看来都不是板主能做的而且小组长那篇也打得算清楚,遵守群组 站规通篇没有板务违反板规啥的...这是你解读错误吧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23 11:31:00
全站能找得到几个跟死鱼一样臭的...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7-23 12:27:00
找不到了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23 12:36:00
吱吱变不出新把戏了 只好炒冷饭......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7-23 12:38:00
楼上,这边不是自介版喔XDD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5:05:00
现在H版主确定改成群组事务了吗?还有本案是死鱼以政黑P版主违反政黑版规七-12,小组长驳回的理由重点是第3点判决理由。而本次的申诉案的重点也是针对他第3点理由回应。你要争这种异于一般人的定义,早在小组版就要说了,现在,在群组的申诉,已经不在这点攻防了。你还是去看清楚小组长的判决理由是那几点,现在,再申诉的又是什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6:36:00
并依群组规定~这段有没有看到? 鬼打墙耶你无论如何罢免就非版务,已经是组务以上层级,因为权力管辖从来就不属于板主好吗现在吵得不就是死鱼认为提出申请这件事情是板务?包括你但问题就不是,你讲到现在也看不出你拿一个规定依据来请自己去看一下板主权力义务章节,板主无罢免权,会有是小组给的,走的都是组务处理你别那边输不起乱扯好吗...= =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6:51:00
对"版务"这基本中文解释还有争议的话,那是在转移话题,也没结论,还是回归本案,针对小组长的判决来做论述,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6:52:00
从来我在说的就是管辖问题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6:52:00
就有待群组长来做裁决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7:11:00
版主罢免权,我有说是群组长以群组规范赋予版主的,申请罢免权是版主,版主认免权在小组长。版主若无依群组规范所赋予的权力申请罢免,小组长亦无从裁决罢免与否。版主依权力申请,在申请阶段是版务,也是死鱼检举政黑版主违反政黑版规七-12的原因。小组长依据站规所赋予的版主任免权裁决,裁决是在小组,裁决阶段是小组事务。死鱼检举的是版主在申请阶段的违规,是版务,所以,是在小组版提出检举,否则,申请阶段若算是小组事务,那就应该在群组检举。死鱼版主若不是检举版主在申请阶段的违规,而是检举小组长裁决阶段的违规,那就变成是小组事务,改在群组检举。此次的[版主罢免案],尚未有最终裁决,还谈不上输赢,这是死鱼版主的案子,更谈不上是你我的输赢,何来我输不起之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31:00
板主怎么执行板务,写在板主权力义务规章 是站规小组怎么执行组务? 小组长权力义务规章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7:34:00
执行版主的权力才是版务?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34:00
罢免自始自终都不存在板主权力中那是小组的权利义务,今天小组依据群组规定,将主动罢免权、申请下放给板主,不代表这就变成板主的板务好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7:36:00
那版主依据群组规范,执行"申请罢免版主之权",为何不是版务?群组规范不是规范?群组规范位阶比小组低?你真是爱转移话题,本人早说没人在检举小组长的罢免案裁决,检举的是版主执行"申请罢免版主权",站规赋予小组长的权力是版主任免权,没有赋予小组长"申请罢免版主权",那是群组规范赋予版主的权力,群组规范也同样不是把"申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55:00
你去看一下小组长权力义务规章好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17:55:00
请罢免版主权"给小组长。小组长只能被动等版主提出申请后,再依站规所赋予的"版主任免权"来做出裁决。你现在根本就是把小组长的"版主任免权"跟版主的"申请罢免版主权"搞在一起,两个权力不同,法缘依据不同,拥有者不同,这你都企图搞在一起来讲,用心是什么?就是企图把版主依照群组规范所赋予的"申请罢免版主权",来执行申请的阶段,混成小组事务。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8:00:00
4)板主任免权: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给予任命或免职之。这个一定程序由群组定义,所以申请还是算组务...懂?板主的权利义务规章,只有申请新板主需全部板主同意,除此权利外,并没有罢免或是罢免申请的权利都已经有站规,事情又都发生在小组,我觉得妳说这算是板务,就跟隔空水桶一样荒谬,越权。 拿政黑板务打组务程序不对,张飞打岳飞。而且先扯小组判决的也是你,却说我跟上是转移焦点? 那你就不要提咩= =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4 01:04:00
AskWhat说的才是正确对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4 01:06:00
楼上啥都讲不出来 只会跳针这句? 我猜你连ask说啥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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