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L_TaiwanPlaz小组长 判决

楼主: GeminiMan (GM)   2015-01-24 15:56:09
一、
#11PhstD5 (PttLaw)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于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
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于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依该站规第六条第一项,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他人的文章。第八条,
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此案发生于组务板,板主为该组的小组长)。
组务板为可提出组务申诉的看板,依该站规第十九条,申诉时需附相关证据,
此案使用者 eddie318509 的文章为申诉案所需附之必要证据,小组长可判定
非“无故”转载他人文章。同理,板主所发之公告文章,申诉人亦可不需
事先告知直接转录至组务板。
二、“转录”行为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权,侵害个人权益,群组无法于此案判定有
违法事实。
※ 引述《eddie318509 (小语)》之铭言:
: 未经本人同意 任何人皆不得转录本人文章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申诉人:eddie318509
: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 申诉事由:
: 小组长不顾法律对于著作权规范,认同他人未经同意便可转录文章侵犯本人著作权。
: 本人于2014/11/20检举redmj110未经本人同意便转录文章至L_TaiwanPlaz板,
: 当时小组长判决redmj110警告,但小组长却在2014/12/10改判redmj110为无违规,
: 之后去信跟小组长说明,ptt文章皆属著作权所保护,
: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皆不得转录文章,但小组长却仍执意维持原判,
: 以下为本人所查询节录部分可能涉及此案之著作权相关规范:
: 根据著作权规范
: 第 10 条
: 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但本法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 第 17 条
: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 第 84 条
: 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于侵害其权利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 第 85 条
: 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
: 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 前项侵害,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或为其他
: 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 第 87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 七、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络公开传输或重制
: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著作之电
: 脑程式或其他技术,而受有利益者。
: 第 88 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或制版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者,连带负赔偿责任。
: 前项损害赔偿,被害人得依下列规定择一请求:
: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但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损害时,得以
: 其行使权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预期之利益,减除被侵害后行使同一权利
: 所得利益之差额,为其所受损害。
: 二、请求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必要
: 费用时,以其侵害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益。
: 依前项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
: 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如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
: 重大者,赔偿额得增至新台币五百万元。
: 第 88-1 条
: 依第八十四条或前条第一项请求时,对于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
: 所用之物,得请求销毁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
: 第 92 条
: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而另外根据ptt站规规范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一编 法例
: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本人依据以上法律条文及站规规范,
: 主张维护我个人权益不得任由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下转录文章,
: 故至群组板申诉小组长不得违法认同他人转录本人文章,
: 请求群组长秉公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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