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二] L_LifePlan smart1988 (申诉人:mcintyre)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07-07 01:51:20
※ [本文转录自 smart1988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标题: Re: [判决] insurance板 mcintyre v.s wangseja
时间: Mon Jul 7 01:47:32 2014
您的回信已开始流于攻讦,若您特地前来沟通只为了使申诉能成案,
那么可以组务先前之回信作为沟通完毕之证据提交即可成案,
至于您所提到的“官官相护”、“太过武断”等情绪性言词,恕组务不予回应,
但您有一点误会的非常严重,那就是您申诉板主是申诉他将您水桶,
而不是板主在看板外任一地方对您展开之攻讦,这点请您务必厘清,
对于您本封及上封信件内容,组务打两个简单比方来形容:
一、A告B在台北打人,提出的证据之一是B在美国骂A的录音档,
  并要求法官承认证据之可用性。
二、A告B在台北打人,然后B在开庭时又再度动手打了A,
  结果A要求法官将两案并案审理。
组务说明一下两个例子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一、美国的事请找美国法院
二、两案不可混为一谈,唯一途径就是A另外再告B于法院伤人
不知这样说您是否理解了?
您认为板主于回文时中伤您,请另外提出组务板检举,当然要有相应之组务板板规依据,
另外,批踢踢站本身就不干涉一切站外事务,站外文章焉能成为证据?
话以至此,则恭请群组长作出裁定即可,
若您仍对组务抱有偏见,则话是无法好好谈下去的。
※ 引述《mcintyre (0+9+1+9+2+7+1+1+8+1)》之铭言:
: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兹以本信作为沟通信件回复暨对本案之说明。
: : 这部分非组务判决之依据,主因在于该案并非检举人与板主之间产生争议之文章,
: : 因此即便检举人提出该文,亦不能作为证据之。
: 1.于推文的说明,板主略而不看断章取义,组务却已非检与人与转之间产生争议的
: 文章来说明,是否非常的矛盾?
: 2.当板主认定最先提出的说明,并不符合他认定的客观/公正,那么于后并未在说明
: 该文不符合他的要求,就迳行水桶,其程序有很大瑕疵
: 3.水桶后,私信沟通无效,而向你申诉,却以后来提出的文章,不能当作证据,这更
: 是有官官相护之嫌?
: : 理论正确与否需有充足之资讯佐证,这点组务可以接受,
: : 至于是否选择性处理,这一点组务并未见到,亦无其他检举者检举之,
: 综观只有我申诉,就认定无此事,是否太过武断?
: : 综观本案,板主提出之理论依据可站得住脚,并非凭空捏造,
: 我提出之说明,依据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论,站不住脚?
: 实务上真实情况提供给乡民知道是错误的?
: : 既然板主自身也有做到推发文需有正确资讯做依归,那么组务亦认同板主作为,
: 何谓正确?在保险的判决上,很少有绝对的
: 其次,若依照这句话来说,与你的判决主文是否矛盾?
: : 另,该板有两位板主,既然另一位板主并未表示当事板主过于独裁,
: : 那么说是独裁便不太妥当。
: 你有跟L板主讨论过?
: 那么是否有讨论为何W板主上任后,保险板有哪些改变?
: (请参考一下你的判决主文内容)
: : 您所提出的恶言言论来自于脸书,组务无权管制站外之言论,
: : 非批踢踢站内之文章本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并非组务刻意忽略。
: 1.口出恶言是在脸书没错,但是毁谤一事是在申诉的回文,这部分你也刻意忽略?
: 2.若板主在板外之发言无法作为证据之用,请问在板规第几条,亦或是否有规定
: 在其他地方,是我不知道的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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