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5]邮件沟通记录01

楼主: CNloler (缘妙不可言)   2021-09-14 11:15:03
首先声明,我本人无意引战,评论部分的内容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解读并放大,他们
才是真正引战的人,板主为何不去水桶他们呢?板主是不是认为消灭提出问题的人,问题
就不存在了?
关于评论的内容,我只是说出了事实而已。严格按照两边宪法规定,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算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后难道不是5个吗?至于其他人对这件事情的解读
,我不做评论,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
再者,违反板规4-6-2是水桶30天,请问板主退文的处罚引自哪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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