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2016-10-21 02:34:39※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 请问群组长,补程序的“六个月”依据是怎么来的?
因为没有规定这类事情的期限,所以就给一个最大的期限,
绝大多数的事情若在六个月之内都办不好,那就别办了.
: : 以后 ,其他小组长是否可以比照办理?
: : 想干就先干,将来万一不幸被群组长认为不可以之后,再给个六个月?
首先要看该案的情况而定.
如果和这次情况相同,自可援例,但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