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书店书籍研究院板主与组长

楼主: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16 22:24:28
文章代码(AID): #1D-tUWM1 (book)
6/17 rehtra □ [代订] 在这篇推文喔!
但根据 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看板开设目的若有涉及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行为发生,
则从严办理。
管理者 (板主以上) 若有上述情事,则报请站方处理。 若发生上述事件在国家
研究院内,则由群组长以上之单位处理。 (群组长 Majestic)
请问该小组于该板内,小组长或板主直接从事类似于此的行为~
请问一下,其他群组的小组长,也可以依循上例设板主与开板如此营运吗?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2016-09-17 20:01:00
当初设立该小组或该版的时候,前任群组长若无处理,那就应是许可的例外,而新成立的版面或小组理论上应可依循上例那么前任群组长的这条规定就可考虑废除不知道各位小组长怎么看?
楼主: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17 21:46:00
我没有意见~~我认为可以让各看板进步都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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